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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定价依据”比“不得涨价”更重要
2010-06-27 16: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选择字号: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两年,公办学校、中职和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新京报》6月10日)

    这一被解读为“不得上涨”的新闻,老实说,留给笔者的印象,同时也像是一个“可能涨价”的提前预告或者“打招呼”——潜台词似乎是:“两年到期之后,高校学费将很可能再次涨价”。

    所以有此印象,一方面是因为,所谓的“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政策,而是三年前既有政策的重复——2007年,教育部就曾明文:“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五年内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都不能调整”。现在三年过去了,期限还剩两年,有关部门再此专门强调“两年不得上涨”,个中“将要涨价”的预警意味无疑相当明显,似乎是在提醒我们:五年期限快要到了……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无论是此前的五年还是现在的两年“不得涨价”,我们都并没有确切明白地搞清楚这样一个关键问题——高校学费“涨”或者“不涨”的定价依据、计算标准,究竟是什么?

    就高校而言,这一“没搞清楚”表现在:其一,高校的运行、培养一个大学生的具体成本究竟是多少,进而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一直都是一本“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其二,作为一种公益性支出的高校教育成本尤其是公立大学的教育成本,究竟应该怎样分摊——国家财政承担多少、大学生个人承担多少,各自应占一个怎样的比例才是公允合理的,同样也是一笔暧昧不清、一直就没有彻底说清楚的糊涂账。(《南方日报》06.1.1)

    而就大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这一“没搞清楚”又体现在:大学学费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合理关系,长期以来,也一直没有一个确切权威的答案。据研究,在世界教育发达国家,公立大学的学费一般为人均GDP的10%左右,而目前我国大学学费的这一比值,显然远远超出了这一水平。如目前我国人均GDP大约3000多美元,而“五年内不得涨价”的大学学费每年仍在6000人民币左右,折合近900美元,是人均GDP的近30%。更不用说,人均GDP并不等于人均收入,更不等于普通劳动者收入,在“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续22年下降”的收入分配大背景下,大学学费相对于居民支付能力的巨大负担,无疑只会更加沉重。全国妇联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子女教育费用”成为中国家庭的首要困难,46.6%的人认为“孩子的教育费用越来越高”。(新华社 5.15)

    所以,高校学费是否几年内“不得涨价”,其实并不重要的,而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把高校学费的定价依据和标准真正彻底搞清楚,并且是以充分公共化(如民主、公开、透明)的方式搞清楚。一旦有了这样一个“清楚”的基础,那么我想,高校学费无论是否涨价,都不难得到具有公信力的结果,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那么,无论涨跌恐怕都会令人疑虑重重——上涨固然会遭致反对,下降同样也不会被真正领情。(湖北 张贵峰 )

责任编辑: 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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