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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医保目录 不是涨价的噱头
2010-06-28 17:35  来源:南方日报 选择字号:   

 

    2009年底,国家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260种药品被新增到目录中。然而,就在如今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一些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更有甚者,一种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仿制药,不仅价格上涨,上涨后的价格甚至超过了原研药。

    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这个被简称为医保目录的文件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扩大市场的金字招牌。因为如果进入医保目录,就意味着企业的产品将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也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将摊薄,价格有了下降的空间。这自然也与国家将医保目录大幅扩容的目的相符,使更多的患者能以较低价钱购买药品,实现医疗保障的宗旨。然而,成功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厂一夜间犹如鱼跃龙门,几乎异口同声地表示,成本上涨,纷纷调整药品在物价局的备案价格,进入医保目录竟成了涨价最好的噱头。屡屡翻高的药品价格不期然让人想起,不久前因湖南“天价芦笋片”所暴露的药价利益链。一种出厂价仅为15.5元的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湖南湘雅二医院卖到患者手中的价格竟涨到213元,利润高达1300%。民众总不免纳闷,明明是一些“让利于民”的政策与措施,为何每每在各方纷繁复杂的推手下走向反面?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新增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将由自主定价改为政府定价。但现实中,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而价格的制定权,却在国家发改委。企业正是利用这一时间差纷纷涨价,使得发改委所依据的市场价格是其涨价后的药价。昨日,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显然,国家部门已经意识到并要着力打击这种借助漏洞突击涨价的恶性行为。

    然而几乎可以预料,如果不从源头抓起,改革政府定价机制,让药价相对真实地反映其价值,只会是堵了这个漏洞,另一个漏洞却随之而生,“药价虚高”将永远是老生常谈。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这个文件,今后在药品定价方面,政府将设定药品应有的成本价,避免企业乱报价,最终影响药品出厂价。关键问题是,目前要弄清药品成本价并非易事。我国药品品种规格相当复杂,政府在进行价格核定时,多采取企业自主提供成本信息资料的方式。如果规定中、操作中的“成本价”仍是企业口中一锤定音、没有监督的“成本”,无疑只会与缓解药价虚高的目的愈行愈远。

    2009年,中国开始推行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医改要求医保覆盖率大幅提高,但要让药品生产企业、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院乃至医生,甚至监管部门,意识到医改并不是谁都可以分一杯羹的香饽饽,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药品定价机制,相关部门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

责任编辑: 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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