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仍需打上制度“补丁”
河北新闻网
2010-07-13 14: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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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向构建透明法治政府这一目标迈出的新的一步,值得赞赏。但赞赏之余,又觉得这一步伐迈得还不够大,个中原因或许是依赖渐进式的改革路径,又或许也是对此前新疆阿勒泰等地区破冰干部财产申报的一个良好回应吧。

    之所以说步伐不大,是因为新规定仅仅把申报财产的官员范畴限定在县处级副职以上,并未全面普及到所有的领导干部。而且,虽然中央关于财产申报新规删除组织应予保密条款,但是否意味着官员财产申报情况一定会公示,接受广大民众监督?再者,制度虽然不错,但人们接下来更关心的是,如何执行、如何核实、如何监督?这些疑问,仍然需要打上制度补丁。

    如果不用制度加以明确官员财产申报情况需要网上公示,允许公众随意调取查看,那么,这一申报制度更多的可能是建立在内部监管之上,这样很容易会过度强调官员的隐私权,使得本应当向外公开的财产项目难以透明化,那么这就很容易使得中央权威和法治精神,在执行过程中,被“下有对策”一一化解于无形之中,成为官场内部游戏了。相反,如果公示,则最起码给官员们戴上了民情的“紧箍咒”,并让其头上顶着“达摩克利斯之剑,运用起手中的权力也会小心谨慎,如履薄冰。再比如财产申报之后,仍然缺乏严刑峻法施于重压,从而让财产申报诚信这一根基难以扎牢。也就是说,现在的反贪法制制定的违法成本,远远落后于违法收入,当贪污所得大于违法乱纪的代价时,肯定也就难以达到震慑的作用。

    著名学者孙立平曾经指出,一些看似约束力很小的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实是建立在一些更基础的制度之上的,这些更基础的制度实际上也就是社会秩序更深厚的基石。比如申报财产这类规定要能起到真正的作用,至少需要两个基础。第一,诚信,特别是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诚信。也就是说,诚信是一种最起码也是最明确的要求,这种要求甚至带有一票否决的含义,如果你的信誉出了问题,将会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第二,严刑峻法。诚信能够不被虚化,是因为有严厉的惩罚跟着。

    所以,下一步不仅仅是扩大申报财产的范围,更重要的是要尽快打好制度补丁,从而破解“官员财产公开”监督方面的软肋问题。笔者为此建议,一则要以政府有关官员拥有最少的隐私权,让人民获得最大的知情权为准则,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内部监管的空间和时间等扩大到最大限度。二则要尽量避免内部制度凌驾于、豁免于国家法律之上。这样好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到最大效能。正如专家所说,现代国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公共信息的披露或公开。这一新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公众的监督权,防止官员对公共权力的滥用。领导干部应当自觉、主动接受,学会在日益透明的环境中工作和发展。(广州  叶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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