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宿的住宿费”,有什么“政策依据”
河北新闻网
2010-07-19 10: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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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学费时交了一年的住宿费,住却只住了半年,厦门兴才学院会计自考专业的20多个学生毕业时,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于近日与院方沟通要求退还半年580元的住宿费,对此,院方的解释则是,已安排了住处,只是学生因各种原因没住,要退钱,“目前没有政策依据”。(7月16日《海峡导报》)

    明明只住了半年,却收取了一年的住宿费。学生要求退钱,校方却强词夺理,“目前没有政策依据”。我不禁要问:收取“不住宿的住宿费”又有什么“政策依据”?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不仅在此增长知识,也学会做人。做人的最起码要求是“诚实守信”,如孟子所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可兴才学院“言传身教”给学生的,却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期末考试结束时,辅导员开会通知大家,学院要在期末结束后进行清校。“辅导员不仅说学院会退还一半的住宿费,还说为了便于退款结算,一个学生都不能留”。后来又说“政策变了,早就下达文件通知,只是老师没传达到”。再后来又变成“并不是让他们搬离,而是换宿舍”。但事实上,并无学生听到“换宿舍”的通知。

    07级的全部学生有1900多人,每人退580元,就是百万之多。也许,校方舍不得到手的钱财落空。但这笔“不住宿的住宿费”,本不该收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校方爱财,取住宿费也。

    有一句话,因“根叔”的引用红遍网络:“什么是母校?就是那个你一天骂他八遍却不许别人骂的地方。”然而,不讲诚信的母校,当“别人”如我者在此用时评“开骂”时,学生们或许会拍手叫好!人无信不立,校无信则衰。兴才学院收取“不住宿的住宿费”,会在无数学子的心中留下阴影,其结果是得不偿失。(江苏东台 陈凤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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