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元拆迁补偿”离“41元房价”有多远?
河北新闻网
2010-07-20 10: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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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不同意拆迁赔偿标准,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10年前的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其中一户村民4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才补偿1万多元钱。(7月18日《长江日报》)

    每平方米补偿41元,“史上最低拆迁补偿”引起人们的关注实为必然。但在如潮的批评声中,我却想籍此案例鼓励一下一些地方,如今中央正在大力对房价进行调控,如果各地能够以拆迁的力度来搞调控,想来房价的有效控制并不是难事。若能将房价调控到“每平方米41元”,那么,这个价位的拆迁补偿就绝不会遇到村民抵制,出现“钉子户”的可能更是微乎其微。

    按照目前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公益性拆迁遵循“合理补偿”原则。何谓“合理”?法律没有具体的数额确定,但从生活常识而论,至少是补偿费能够在同一地段买得起相等房产,或者能够提供差不多的实物。也就是说,如果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每平方米41元”,那么,在政府的拆迁行为“合法”的前提下,也即表明该地的即时房价不会超过“每平方米41元”,只有如此,拆迁补偿费才称得上“合理”。正因有法律的相关规定,“41元房价”才成为这个新闻给人的可期之望。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调对房价进行调控,期在必降。不过,从各地的实际来看,效果令人失望,许多地方明调实放,最近上海便曝出银行并未实行调控政策之“丑闻”;而对与房地产一脉相承的“拆迁工作”,却雷厉风行,各种强制机器出动,一切“顽固派”在强力措施面前都如摧枯拉朽。两者完全不同的情形,实在让人纠结万分,“每平方米补偿41元”的笑话,正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

    由此及彼,假如各地政府在房价调控的过程中,能够有如同拆迁般的决心,有拆迁般的强力措施,有拆迁般的坚强神经,那么,所谓的房价过高过快增长等问题根本不可能出现。而事实上,却是许多地方以如此决心、措施和神经在努力维持着房价的高位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期待房价被调控到“每平方米41元”,以应对拆迁补偿费“违法”、“不合理”,当属与“史上最低拆迁补偿”同样的天方夜谭。不同的是,“41元补偿”已然成为现实,而“41元房价”只留在幻想之中。(四川凉山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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