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实名制 监督让我们更道德?
河北新闻网
2010-07-28 10:46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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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717日荆楚网)

 

    电动车即将实名制,这种做法非常好。即管理了企业又规范了市场,还利于社会治安。网店实名制提高了网店信誉,让消费者放心。

 

    当地警方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名单,无非是杀猴给猴看,警示一些人以此为鉴,不要做违法的事,此举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远胜过正面的效果。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隐私,卖淫嫖娼者违法,其行为要受相关的法律制裁,但人格却与正常人一样要受到保护。对公民的人格保护,不少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名单显然不妥,退一万步说,即使该行为不违法,作为一种宣传手段,也应隐去真实姓名。

 

    卖淫嫖娼者已经被抓获,而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这就得给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他们还要做人,也还要面对家人和社会。他们在这方面做了坏事,不耽误将来在别的方面做好事。如此曝光,把做丑事者搞得身败名裂,也许一些人就会破罐破摔,给社会带来的是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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