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清干系,规避不必要的纠纷
河北新闻网
2010-07-29 08: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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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对公益性募捐有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加以规范,而对帮助特定人摆脱困难而组织的私益性慈善募捐活动,尚缺乏明确完备的法律条文规范。社会需要热心肠,公众爱心捐助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与互助之情,这种民间自力救济体现了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也彰显了和谐社会在公德层面的人文关怀,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社保救济资源和医疗保险机制的不足,但是,囿于私益募捐程序规范和监管上的缺失,往往会使公众的济世情怀背离它的本意,河北涞源5.1万善款缩水近半这笔糊涂账就是明显的一例,而且也并非孤例。

 

    常言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样,为了避免可贵的社会爱心受到伤害和亵渎,有必要将社会各种慈善募捐活动都纳入到阳光下规范运作,多一些扎扎实实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措施,事前对募捐条件和募捐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定,向捐款人说明受益家庭的真实经济情况及募捐理由,事中履行相关的捐款手续和帐户登记,事后及时通告募捐结果及善款的转移、使用等情况,切实尊重捐助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募捐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充分透明起来,募捐活动组织者也可以把募集到的社会专项捐款委托给正规的社会慈善机构和中介部门去运作,通过谋求合法安全的途径来传递民间的爱心,撇清从中侵吞善款谋私利的干系,以规避不必要的纠纷,使善款真正帮助那些确实需要救济的困难家庭,让不能缩水变质、不带自我功利的社会爱心善举在传承中不断“增值”。(大连 崔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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