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暂行半个世纪,武汉的农民工林金桥,两周前因为中暑,他昏迷了十个小时,差点丢了命,工人中暑面临维权难。( 7月2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工人中暑维权难在防暑令没有与时俱进。
50年前,盲目冒进暴露出来的劳动者的保护问题越来越严重,在暑期,由于高温采取措施不力,死伤病的情况挺严重的,也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于是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制定出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由于当时国家正进入三年自然灾害,非常困难,补贴措施也相当有限。高温作业工人能吃上冰棍,喝上绿豆茶就很不错了。
可50年后的今天,劳动工具、劳动条件、劳动者构成都发生了巨变,一部适用于上世纪60年代的法规已无法荫庇高温下的劳动者。特别是由于2亿农民工的加入,使我国高温作业的工人成千万倍的增长,可自然条件、每年高温的天数在增加,温度也不断刷新,使防暑降温问题比50年前更加突出,《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50年雷打不动,甚至当今很多企业还不执行,连经济发达的广东,该问题就十分突出(需要汪洋书记发话指示),经济落后省份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工人中暑、甚至热死人的事故在各地都不断发生。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为什么不能与时俱进尽快修订或转正立法呢?国家各级劳动保护部门空调办公室坐的时间长,没有根据改革30年后的新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不了解如今防暑降温问题的严重性,如今很多企业连有限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就一点没有落实,更没有意识到防暑降温立法关乎民生刻不容缓!因为全国没有统一法律,各地面对高温下每个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只是每年各自应急发个通知,相关法律的空白使高温津贴无据可依,各单位基本上都是“看着给”,执行和监管都很不到位。
没有相关法律的荫庇,民生难耐炙烤。针对现实情况,为高温下的劳动保护立法(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放津贴,硬性规定在达到一定高温之后,可以停止高温作业)是应有之义。采取措施、建章立制、穷尽政府之能事与时俱进解决市民高温下的生活和工作问题,是各级法治政府的职责。(武汉 李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