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奖完了,还要不要做好事
河北新闻网
2010-08-04 10: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雪伟
【字号

本站搜索

    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这样的事,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宿迁却正在实行。昨天,记者从宿迁公安机关在泗阳召开的治安志愿者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该市在全国率先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7月31日《扬子晚报  》)

    才见石家庄的“不闯红灯有奖励”,又见宿迁的“治安积分卡”可兑钱。像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不闯红灯之类的,是多么小的“道德”,为何要用金钱去刺激?

    勿以善小而不为,江苏宿迁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给予现金奖励,或许能够“鼓励”更多的人去做好事,然而这样的举措能够坚持多久?

    毫无疑问,“治安积分卡”将会使当地公安机关陷入困境:其一,公安机关要为管理“治安积分卡”分散一部分精力和时间,因为既要对“治安积分卡”进行管理,又要辨别真伪。因为有金钱的刺激,很难保证不会被串通起来骗钱;其二,虽然宿迁目前已筹集治安志愿者奖励专项基金98万元,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但按照每积1分换算100元人民币的比例,再加上获取积分的难度并不高,当这笔钱花完时,拿什么补充?钱又从哪里来?更为重要的是,做好事能换钱,本身就是对道德的亵渎。当钱用完时,人们还要不要做好事?如果大家都奔着钱去做好事,我们的社会还会有真正的“道德”吗?

    鼓励人们做好事是应该的,但鼓励却不一定要用金钱,除非是危及到生命的见义勇为行为,在我看来,用“金钱”鼓励不如用法律鼓励。可事实却是,不公正的法律却在破坏公众做好事的热情。在“彭宇”案之后,人们对摔倒老人充满了恐惧;一位拾到钻戒又扔掉的公民,却因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而被法律判决赔偿4.6万余元损失。“钻戒门”之后,又让拾东西成为很恐怖的事。当人们在做好事,要陷入到“惴惴不安”之中,又如何能够安心做好事?

    一边是法律不给做好事者过多的肯定和“鼓励”,一边却是以“恩惠”的方式来“促使”人们做好事。两者的悖论已经让人们“找不到北”了。(浙江温岭 郭文斌)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