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却遭“无目击不立案”,何其荒诞!
河北新闻网
2010-08-05 10: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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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宁市海昌街道星光村的“钉子户”郁周英老太太最近只能住在自己搭的塑料棚内,她的几间平房于一个多月前,在她偶尔出门一趟回来后,发现已经被人偷偷地强拆了。而相关部门却个个声称不知情,报警一个多月了,警方还没有立案。不立案的原因是没有目击者,什么人去拆的?什么时候拆的?都不得而知,此事是什么情况还不能下结论,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8月4日《南方都市报》)

    由于没有目击者,警方便不立案而只作“调查”,警方对此事的回应则堪称经典。几间房子消失的事实,因为没有目击者而消失,按照此等“无目击者无事实”的立案原则,恐怕几乎所有的谋杀都够不上立案标准。“无目击不立案”的荒诞,确实超乎想象。

    按照公安机关立案的相关法律要求,只要有基本事实的存在并达到一定程度,就应当立案。在此案中,房主几间平房被毁,当事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而屋主房内财物均不见,没有任何人来说明其去向,则当事人涉嫌盗窃罪。如此一个事实清晰、违法严重的案件,警方却以无目击者为由不立案,自然不是真的还需“进一步调查”,而是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不想或者不敢立案。

    这个因素无它,唯拆迁耳!警方“装糊涂”是因为此事的原因一目了然,根本不需要有谁“目击”,便能用脚趾头推出其中的关窍。这种事不是第一次发生,房主买菜回来房子就被闪电消失的事例也曾发生过。而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措施加以控制,想来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但“相关部门”在事后个个“不知情”的事,还确实没发生过,这种集体装糊涂确实“高明”,而警方无目击不立案的“调查”,几乎可让房主绝望,因为这里面没有她的“目击者”;也让公众失望,因为我们都是“目击者”。

    不用给警方普及法律常识,因为事实已经证明,对执法者而言,有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有职业良心才是根本。在事实面前,如何秉持职业良心,依据法律进行相关程序,才是执法者能否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关键。“无目击不立案”的托词,超越了法律和良知。如果警方真的秉承法律正义,既然有关部门装糊涂,不妨真的“糊涂”下去,刑事立案后再来对这一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进行“侦破”。而拆迁中的种种乱象,也只能期待司法的公正介入进行制约。虽然目前看起来并不乐观,但司法确是最后的希望所在。(四川凉山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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