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罚经济”是个“坏经济”
河北新闻网
2010-08-05 10: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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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条例对诸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重。深圳市交警局也于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天眼06”的专项整治行动。多名手发新车主和外地司机纷纷声称“并不知情”,大声叫冤。(8月2日《广州日报》)

    “处罚最猛”——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曾表示,新交通处罚条例实施后,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言必行,行必果”。“最严厉的处罚”随之诞生——司机蔡某从汕头驱车赶往深圳,一路上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自作聪明地将号牌进行了改头换面。根据新条例,蔡某因变造号牌而面临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12分,还将被依法拘留15日。而新条例实施前,变造号牌的罚款仅为1500元。这才刚刚开始,接下来,可能是“没有最猛,只有更猛;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重罚之下必有威慑。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同一个车辆、同一个驾驶员也不会两次踏入深圳的“重罚区”,经历一次“重罚”之后,你就会警觉起来,规矩起来,就不敢驶车再次“冲向”新条例。更何况,按照规定,扣12分的要重新考取驾驶证,一时无车能驶。或许,重罚的阵痛之后,会“降生”一个崭新的交通秩序——假以时日,深圳或将成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最成功的城市。

    与此同时,重罚之下必有“懦夫”。无论你是新车上路也好,还是外地司机进深,最多只能“喊冤叫屈”。在新条例面前,你们都是弱者。 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这无可非议。但是否一定要“重罚”?这个值得商榷。

    “执法”与“执罚”,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以重罚为手段的执法,难免有“执罚”之嫌;如果执法的目的是为了“重罚”,那就更是“执罚”无疑。“执罚”的衍生品就是“执罚经济”。“执罚经济”是个“坏经济”。“罚款”很多时候是“执法”之需,“执法”又很多时候落脚于“罚款”之上。前有“罚款比赛”,后有“钓鱼执法”。彻底让执法“跑偏”——罚款是目的,执法是手段。 处罚交通违法不能“唯罚”。针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曾有“愤怒的砖”砸。一位老人站在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这是民间的“唯罚”之举。

    官方的“最严厉处罚”,同样是“唯罚”思维——唯有重罚,方能规范。“唯罚”的终点站是,让公民成为“懦夫”,让“执罚经济”增长。整个过程,让人的尊严、法治的尊严受损;让文明执法与人性化执法“靠边”。必须让“唯罚”刹车,让处罚仅仅是手段,让文明执法永远是目的。 (安徽巢湖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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