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闷死幼儿”敲响幼教监管警钟
河北新闻网
2010-08-06 09:56
来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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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西安市一家幼儿园发生一起惨案,一名两岁大的小女孩被遗忘在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校车内不幸身亡。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上注明死因是“窒息”。(8月3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校车闷死幼儿”案!一段时期以来,校车闷死孩子的事故已不是个案。仅7月份,广东茂名一名4岁女童被幼儿园老师和校车司机遗忘在封闭的校车内,高温烘烤下被活活闷死;几天后,江门一所幼儿园再次发生校车闷死学童事故。如今,悲剧再次极其相似地在西安重演。 

  其实,校车接了多少孩子,下了多少孩子,应该是一个常识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常识被幼儿园的从业者的麻痹大意所掩盖。笔者了解到,陕西省教育厅曾在2007年发出通知,要求有校车的民办幼儿园跟车教师在幼儿上下校车时要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但很明显,这个规定被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所遗忘。 

  众所周知,孩子活泼好动但体力不强、心理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与自我保护意识,自救能力非常差,无论生理、心理都处于绝对的弱势。基于此,从事和孩子有关职业的人应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弱势身份,尽最大努力考虑到他们可能面临的危险,避免将他们置于某种危险的境地。如果有这份体贴孩子的情怀,永远不可能有孩子被遗忘在校车而窒息的悲剧发生。 

  因为责任心的缺失,使得一个个幼小的、鲜活的生命在校车内匆匆凋谢。面对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的“校车闷死幼儿”悲剧,我们发现,尽管安全管理被众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令五申,可是,在有的地方,偏偏在落实上脱了节、走了调。如果教育部门疏于监管、学校疏于防范、教师疏于护导,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成了“偶然中的必然”了。 

  “校车闷死幼儿”案折射出部分幼儿园管理中的漏洞,也敲响了幼教监管警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幼儿教育机构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监管,进行行业规范,对关系到幼儿人身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出台相应的问责制度,确保规范化操作,杜绝因管理细节的失误危及幼儿安全。 

  接连发生的校车闷死幼儿事件提醒我们,这种一旦出了事故才进行运动式检查的安全治理方式应该改变了。安全是幼儿园永恒的主题,绝不能因为出事故了,才想到关注幼儿的生命安全。如果血的教训没能使人惊醒,对每一个生命缺少敬畏和呵护,将会有更多的幼儿为之“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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