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不硬,下井制度难免软执行
河北新闻网
2010-08-09 08:22
责任编辑: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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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黑龙江的鸡西又发生了一起煤矿透水事故。目前,除了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名工人仍然被困在井下。(3日央视网)

    前些天发生的数起矿难事件,没有一个矿领导下井引发了公众强烈质疑;如今,发生在鸡西的这起透水事故中,虽有矿领导下井,可矿难来临时他们却弃矿工于不顾,自个儿开溜升井,实在让人愤慨!

    国家明确规定矿领导带班下井,矿主们何以拒不执行,即使下了井,面对危险来临,也只顾自己逃生?关键在于这些规章本来就缺少硬度,其违法、违规生产所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成本太小,面对利益最大化的诱惑,他们根本不可能把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人的生命权利当回事。

    现在看来,矿长下井与否不是煤炭安全生产的根本,就是下去了,他可以不上工作平台;出现险情,他可以第一时间逃生,矿工生命安全还是没有保障。因而,要使矿主真正重视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矿难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针对煤矿生产实际,特殊行业特殊对待,建立严厉的惩罚性措施,令其不能忽视安全投入,不敢漠视矿工安全保障。

    比如,如果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矿主不及时整改,不但要封矿,而且要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如果矿领导不带班下井,只要发现一次,国有矿就得就地摘去官帽,民营矿就得罚到其喊“痛”,否则坚决予以关停;发生矿难事故,只要存在人祸因素,就得严惩不贷,像鸡西矿领导在矿难之际遗弃工人逃命,就应该重刑伺候,就是判死刑都不为过,否则就难以产生有效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

    只有法规硬起来,真正让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矿主吃不了兜着走,直至倾家荡产,才能避免“软执行”现象,让矿主与工人结成生死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减少带血的煤。(江苏如皋 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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