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园路买房子送老婆”、“湖里区楼王买房送老婆”、“特价!七夕情人节买房送老婆”,16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反映说,中介广告“忽悠”人。记者调查后发现,厦门有多家中介打出此类雷人广告。(见8月17日《海峡导报》)
16日的七夕情人节,让商家们赚足了银两,再苦再累也忙得开心,而最有看点卖点的莫过于商家打出的广告了。这年头谁的广告最有创意,夺人眼球,谁就能占得商机,这条经营法则不会改变。
在厦门,最雷人的广告出现了——买房送老婆,乍听起来的确耳目一新,不同凡响。广告做到这个份上,真难为了开发商们,连顾客的终身大事都提前考虑好了,不能不说想得特别周到。广告出炉后,确实引起了受众极大好奇,许多消费者特别是没有老婆的年轻人更是觉得新鲜,探听虚实者络绎不绝,广告效应凸显出来。原以为这是一个独家广告,哪知类似广告竟然铺天盖地,开发商们似乎疯了似地狂轰滥炸,都把送老婆当做卖点。这个广告其实很不讲究,老婆是随便送的吗?如此生拉硬配纯粹是胡扯淡,果真有人较真,恐怕开发商下不了台阶,我买你房子,必须送一个达到自己要求的老婆,仅这一点,开发商显然就做不到,这不是自找难堪、自寻烦恼么?
其实我是在“替古人担忧”,厦门的开发商果然露出了狐狸尾巴,他们的意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送老婆,而是刻意省略了一个买房送给老婆的“给”字,这个噱头玩得真有水平,试想,如果以“买房送给老婆”作为广告词,怕是吊不起消费者的胃口。现在开发商不打自招了,早就注定了一个结果——好奇之后,消费者依然不会买账。正应了那句老话:聪明反被聪明误。住房作为大宗商品,理应在质量与价格上狠下功夫,那种不着边际、花拳绣腿式的广告,只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最终落下一个笑柄。(浙江桐乡 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