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粗人,我可以扣押记者
河北新闻网
2010-08-30 10: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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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宣传部长称扣押记者是误会,公安分局长自称刑警出身,“是个粗人”。(8月29日《新京报》)

    8月6日,两名在吉林桦甸采访洪水灾害的记者遭当地警方扣留调查,事后当地宣传部门称完全是“误会”。一个月还没过完,在28日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了4起扣押记者事件,宣传部门道歉称这是“误会”。扣押记者继打记者后似乎又成为一种习惯,“误会”也成为开脱责任的万能借口。此种“误会”屡次上演,“打记者”、“进京抓记者”、“通缉记者”、“扣押记者”……除了一些企业和有势力的个人外,一些通晓法理的政府部门也利用专政工具阻止舆论监督,剥夺公众的知情权。

    显然,当那些警察口里喊着“抓的就是记者”、“把这个记者抓起来”,把记者“按着脖子,反扣双臂,塞进警车”时,这怎么可能是“纯属误会”呢?令人愕然的是,打着“维稳”的旗号,一些部门在当地发生重大事故后,首先想的就是怎样阻止信息“外泄”。所谓的要“引导舆论”。说白了,就是在当地官员授意下,利用各种手段维护其光辉伟大的形象。阻止记者对负面新闻进行报道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潜规则”,只不过形式、手段不一,有的是粗暴扣押记者,删除采访照片,笔录;有的是通过行政手段,自上而下施压,“枪毙”记者的稿子。如此,记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敢于维护公平正义的记者会越来越少,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言塞湖”,为谣言的风行制造了条件,提供了空间,反而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

    更让人费解的是,有些部门在强行扣押记者后,仅是出来道歉了之。相关责任人并没有受到责罚,有的甚至因为“工作出色”而升迁,受奖。似乎形成这样的隐规则,不论抓记者还是扣记者,都是没什么大不了的。此次扣押记者的事件中,公安局长竟然称自己是“粗人”。他的逻辑也清楚,因为是干刑警出身,四肢发达,就是文化修养有点浅薄,不会和文绉绉的记者打交道。公安局是政府部门,又是执法机关,若公安局长都可以是“粗人”,不遵循法规,没有法律常识,上行下效,那冤假错案岂不多如牛毛,公众又有何安全感可言?警察可以随便侵犯记者权益,且免于责罚,势必会让那些黑心企业和个人更加肆无忌惮。由此观之,普法应从执法者开始,不无道理。

    就在扣押记者事件的前一天,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记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又被称之为“第四权力”和“无冕之王”,是社会良心的一部分。在公平正义缺失、法制建设滞后的今天,绝不能让记者沦为“弱势群体”。一个健康正常的社会必然有一支强势的记者队伍与之相匹配。在现实语境下,捍卫记者的合法权利,某种程度上,就是捍卫公平正义和社会良知。因而,维护记者采访权,让更多的假恶丑曝光,加强舆论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是十分重要的。不能让“我是粗人,我可以扣押记者”成为新的习惯。

   (重庆 侯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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