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证明”实乃“制度花瓶”
河北新闻网
2010-09-10 10: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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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没有夜不归宿现象,晚上在单位加班也经常打电话告诉我。对我很关心体贴……”这是湖南省邵阳县原商务局副局长邓笑天拟提拔公示期间,妻子唐亚玲向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家庭道德鉴定书。(9月8日《人民日报》)

    像邵阳县这样将考察干部的触角伸向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的做法,近来时有所闻。前不久,江苏省沭阳县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中考核时,就曾将领导干部“忠于配偶”等个人品德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也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干部提拔任用必须就其家庭美德表现征求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和家庭成员的意见。在其它一些省市,亦不乏类似的规定。

    应当说,在“问题官员”找情人、“包二奶”之风盛行的今天,各地将家庭美德作为对官员的考察内容,实属无奈之举。《西安晚报》2009年7月10日曾经报道,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广东省东莞市作“三纪”教育报告时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统计也显示: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包二奶”,2009年广州、深圳、珠海三市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包二奶”率更是高达100%!

    在此背景下,将家庭美德纳入官员考察的内容,体现了一些地方对官员思想道德建设、和谐美满家庭建设的呼吁和倡导,有利于将廉政关口前移,其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觉得邵阳县此举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要求拟提拔干部家属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是一种公权侵入私权的行为。诚然,相对于普通群众而言,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一般人更小的隐私空间,比如其个人财产更应当接受公众监督等。但是,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的一员,只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就应当得到组织和社会的认可,其让渡的私权不应包括私人领域里的家庭关系等问题。当公权管到官员卧室甚至是床头的时候,这样的公权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基本的理性,只剩下傲慢和“天真”。

    其次,由干部家属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的做法,也难免“失真”。要求夫妻中的一方证明另一方家庭道德存在问题,本质上与“自证其罪”无异,不符合基本的道德伦理。再说,大量腐败官员与其配偶的夫妻感情可以说是“一往情深”,而且很多腐败行为本身就是从“枕头风”开始的,指望腐败的“贪内助”在做家庭道德鉴定时实话实说、“大义灭亲”,不现实、也不可能。

    最后,由干部家属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的做法,甚至可能误伤好人。官员具有家庭美德,当然值得提倡。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美德存在问题也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如,官员与配偶确实性格不合并导致感情破裂、而配偶出于多种原因又不愿离婚,如果仅仅根据配偶出具的家庭道德鉴定书就认定官员的家庭道德有问题而不予提拔重用,显然有失公允。

    加强官员的家庭道德建设,确实很有必要,但应以公众监督为主,而不是将“宝”押到官员配偶身上。实践已经证明,诸如“家内监督”之类的“自体监督”,注定只能成为一个“制度花瓶”。

   (北京 瞿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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