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证地方政府不变身开发商?
河北新闻网
2010-09-17 10: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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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业内人士称,一级开发最困难的环节在于拆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效率显然高过企业,因此,目前地方政府还会继续充当组织者的角色。(9月16日中国经济网)

    能敏锐地看到在一级土地市场中地方政府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并专门制定责令地方土地储备部门退出一级市场的规定,值得肯定。的确,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地方令人诟病的“疯狂拆迁”中,大多有着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强力支持的影子。这其实是利益使然,越是拆迁的成本低,地方政府的收益越高;一级市场储备土地成本越低廉,愈能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上述新规,出发点无疑是想厘清政府职责,让地方政府真正退出一级土地市场开发,让市场真正回归理性。

    然而,拿什么来保证上述新规的落实?在巨大的既得利益和潜在利益影响之下,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部门未必想真正放手。仅靠政府和官员的觉悟是靠不住的。日前,媒体曝光广东省对全省小金库核查情况。截至今年7月底,广东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9月16日《广州日报》)这就是所谓的“自查全都无,一查全都有”。早已“人人喊打”的小金库尚且如此,更何况让地方政府早就尝到无数“甜头”的一级土地市场开发?让地方政府和官员真正从一级土地市场“收手”,难上加难。

    更何况,笔者翻遍该规定的责任条款,似乎根本也没规定什么强制性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虽然有着明确的到“2011年3月底前退出一级市场”的大限,但假设一些地方政府“不退”又如何?或“明退暗不退”、暗地里当“掌柜的”又能如何?没有硬性措施的“退出新规”,没有真正“拿刀杀人”的勇气,说不定这个出发点很好的“退出新规”,还是会一个可以任意“踢的皮球”。

    既然要想彻底“摘除”地方政府在一级土地市场中的“牟利”冲动,就需要从根本上给其“断奶”。真正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然而,在“新规”中仍然规定了一个“兜底”款项,“业内人士称,一级开发最困难的环节在于拆迁,在这个过程中,目前地方政府还会继续充当组织者的角色。”让地方政府继续“组织”并“主导”拆迁,就相当于继续赋予了地方政府过量的裁量权,也就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依然有“插足”一级土地市场的空间,如此“新规”能不能真正落实好,不能不让人揪心。

   (石家庄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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