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配拥有爱情吗?
河北新闻网
2010-09-19 22: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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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江苏常州警方端掉了一个隐蔽的卖淫窝点,抓获了组织卖淫的毛某夫妇以及3名卖淫女。让人无比吃惊的是,其中一名只有16岁的女孩竟然是毛某夫妇的亲生女儿,而且她用日记记录了与一位嫖客的恋爱日记。(9月18日《现代快报》)

    爱情是无法定义的,很多人会用“纯美”来形容它。那么,身处一个污秽之地的女孩,她与嫖客之间的感情是爱情吗?她配拥有美好的爱情吗?这些不仅给人以道德伦理上的极大冲击,更考验着每一个人的宽容尺度。

    至于上面的新闻故事,我们有一千一万个道理去责骂那丧尽天良的毛某夫妇——天底下竟然有人如此恶毒,逼自己的女儿去卖淫,把她推向社会边缘、心灵深渊。对他们的恶行,不仅应依法严惩,更是让人唾弃。

    而对那位16岁的卖淫女,多的是一份同情与怒其不争。同情有二:一来,生在一个穷苦的家庭并不可怕,但生在一个把女儿的身体作为赚钱机器的父母家里,则是人生的最大不幸。二来,她16岁就受制于父母的强迫(父母要求她做满2年就可以回家)出来做皮肉生意,尚未成年就遭如此非人待遇,实在可怜。怒其不争亦有二:一来,很多人还是希望看到她烈女式的反抗,她本可以不听从父母的安排,可以选择逃离,或者以死抗争。但那些终究没有发生,而是选择了“祝自己生意兴隆,想攒够钱好早点转行……”这里有拜金的味道。二来,她还可以努力去找一份其他的工作,那也能挣到一份工资,可能会更辛苦一些,却让人格保持高贵,可惜她没有这样选择。可怜之人亦有让人可气之处。

    当然,最引注意的是,卖淫女与一位嫖客的爱情。每一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爱情的权利,但正如她自己所说,与“宝贝”(嫖客)之间到底是爱情还是孽缘,她也把握不了。法律上对卖淫女的爱情不会制止,但在世俗的眼光中,卖淫女不会拥有爱情,甚至不配拥有爱情。卖淫女的爱情只是云烟,瞬间就会消逝,并归结于苦涩。对于卖淫女的爱情,不仅考验着她自己对人生的把握,同时也考验着一个社会对边缘群体的宽容。

    宽容是一种心灵的操练。对个人修养而言,我们需要最大尺度的宽容,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宽容和个人的情感代表不了法纪,任何违法行为都应依法受到惩治。而且,在伦理与道德上,宽容并不代表纵容,更不代表主张卖淫。真、善、美,纯洁高贵的爱情,才是社会的主流。社会在包容卖淫女爱情的同时,还是希望那些边缘群体早些醒悟,生活不可以那样过。

   (江西湖口 王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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