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昆明市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纪律规定》的通知,规定凡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须于回国20天内向市外国专家局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提交内容丰富、翔实并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
《规定》中明确,各县(市)区正职和政府序列的县(处)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但并不是必须出访1次;分管外事、商务、旅游的县(处)级人员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处)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