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的是罪犯的负担,灭的是法律的威严
河北新闻网
2010-10-03 10: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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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的意图应该是相当清楚的,通过鼓励犯人的家属“大义灭亲”,可以获取得多的相关证据,从而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这种初衷无疑是不错的,然而,如果亲人“大义灭亲”就可以帮助犯人减刑,恐怕其带来的恶果是远远大于其收益的。

    一方面,“大义灭亲”可减刑的规定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既然可以通过这样的形式减轻对自己的惩罚,何不干脆就在已经东窗事发之后请自己的家人来唱回黑脸?家人走到了为维护法律和正义而“大义灭亲”的道德至高点,而自己又因此而少受了不少的惩罚,岂不成了双赢?笔者认为,此类行为,在贪污受贿等案件中尤其引起强烈反响,某些已经被检察机关逼入死角的贪官很可能通过这样的方式从死刑变成死缓,从死缓变成有期徒刑甚至缓刑释放。我国法律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如此一来,犯罪分子还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所反思吗?

    另一方面,法律的威严是其能够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在我国的《刑法》中,减刑一般适用于有自首情节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家人的“大义灭亲”能够算是犯罪分子的自首吗?或者能算犯罪分子立功吗?恐怕都不可以,既然如此,省高院出台的这项措施,虽然打着“河北特色”的旗号,却无疑是违反了《刑法》的法律规定,对《刑法》的法律尊严是一种损坏,如果真的这样执行下去,恐怕《刑法》对于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会大大下降。

    同时,大义灭亲这种行为,虽然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是符合集体利益的行为,却毫无疑问是与人性中保护亲人的本性相违背的,过分地鼓励大义灭亲的行为,无疑是对人性的一种扭曲,这种扭曲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恐怕比前两者的负面影响更大也更直接。

    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要想加快案件的侦破,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恐怕才是根本,靠鼓励大义灭新的方法来提高效率,恐怕还是行不通的。

    (慷慨歌特约作者 张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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