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志雷:“新建道路禁挖令”缘何成新闻
河北新闻网
2010-10-26 09:12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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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在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上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强调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据10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说起来,“新建道路五年内禁挖”的新闻早已不“新”。仅今年以来,就有山东、湖北、吉林、辽宁等地数个城市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媒体和公众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其实,就连这样的新规也已不“新”。早在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由此看来,昆明的规定,只不过是重申了十几年前的“旧规”而已,甚至语言表述也相差无几,并无新意可言。

    新闻其实是“旧闻”,新规其实是“旧规”,但何以每一次都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这一方面说明,很多城市道路频频被“开膛破肚”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另一方面也表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况还大量存在。

    城市道路成为“拉链路”,往往有客观原因。很多城市在建设中缺乏长远规划,或者是规划多变,让人无所适从,加上地下管线分属多家、管理分散,部门间缺乏沟通,难以协调一致。于是,要么是道路修好后又要增设管线,要么是道路修好没多久,地下管线需要维修,只好再次挖开。再加上一些人对此没有正确认识,总觉得“挖开马路也是为了工作”、“挖开几天不是什么大事”。殊不知,“拉链路”丛生不仅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给百姓出行造成了不便,严重的还会造成断水、断电,甚至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泄漏。

    如果“拉链路”的产生仅是上述原因,那么昆明等地禁令的效果自然值得期待。但遗憾的是,即便是禁令本身,也常常要面对“有禁不止”的尴尬。这种尴尬来自于一些领导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城市地下的公共设施花费巨大,却难以在短期内看到效果;相比之下,宽阔的马路、高大的城市建筑则更易于彰显政绩。于是,高楼大厦、“标志性建筑”如雨后春笋,地下管线建设的投入却越来越被压缩、越来越被忽视。而且,在一些地方的政绩考核中,往往也是多看地上,少看甚至不看地下,从而形成了一种不良导向,致使“地下工程”越来越远离了当地领导的视线。

    在这种背景下,“道路禁挖令”屡屡被突破、屡屡成新闻就不足为奇。这种状况不改变,此次“禁挖令”恐怕也难逃被下一个“禁挖令”替代的下场。而要避免“禁挖令”屡出的尴尬,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切实坚持“规划如山”,长远规划;一方面更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政绩考核、政绩评价体系,切实改变不正确的政绩观,使尊重科学、保障民生成为各级城市管理者的自觉行动。

  (别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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