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君:公然违法的“普法宣传”
河北新闻网
2010-11-08 10: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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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日前举行公开处理大会,拘留多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针对舆论“漠视人权与相关司法规定”的质疑,汉滨区委宣传部书面回应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11月7日《东方早报》)

    早在22年前,最高两院和公安部便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而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拘留”的10多名村民,虽涉嫌“阻挠重点工程建设”,但只是当地政府的一方说辞而已,并没有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支持和认定。退一步来说,即便其涉嫌“罪名”成立,10多名村民属被司法判决的“已决犯”,汉滨区委、区政法也依旧无权对其实施“公开处理”,因为其做法照样违法。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检视,被拘村民均未经判决,法律上尚属无罪之人。而将刑拘中的村民当成犯罪对待,实质是严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的违法行为。故而可以断定,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的这次“普法宣传”,是一种公然的违法!

    的确,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并受到了宪法的保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治安管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但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将被刑拘村民公开示众,当街接受围观群众鄙夷目光的审视和公众舆论道德口水的喷溅,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和对其人格尊严的公然羞辱。如此公然践踏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又如何能够“教育群众”,并起到“社会效果明显”的“普法宣传作用”呢?

    当然,从依法治国或构建法治政府的宏观视角看,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的这次“普法宣传”,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普法宣传作用”的,这就是让我们透过眼前此幕活生生的荒诞剧,不仅真切感受到了人治魔影尚在安康市的上空游移和徘徊,而且更真切感知到了当前现实与法治政府愿景之间的遥远距离。

     (河南 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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