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家梁:逼“首长”出庭不当“摆设”
河北新闻网
2010-11-12 10: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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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时报》(11月9日“时报·调查”)上有篇报道透露说, 温州是民告官案件的多发地。可是,在行政诉讼庭审中,被告一方,即行政首长往往不愿出庭。为此,2005年11月1日,温州市政府颁发了《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逼着一把手出庭应诉。但是,新问题又来了:官员露面是露面了,却往往一言不发,形同摆设。

    实际上,在全国,“首长”出庭应诉而不“应声”的,多了去了,并非温州的独家“经营”。

    态度决定一切,“首长”上法庭应诉还得“应声”。应诉而不出声,光带上耳朵,似乎还不够郑重。根据经验,如今的“一把手”大多数皆是能说会道且鼓动力极强的辩才,而表情复杂的“一言不发”,是不屑,还是不愿意跟老百姓絮叨闹个脸红脖子粗呢?现在提倡的“政治文明”,也不该是大默如雷式的蔑视啊!是习惯的矜持压住了舌头,还是实在放不下那个要命的架子?

    在法庭上,律师代言,可能比较有“分寸”,有“回旋”的余地。然而就本部门的情况而言,“首长”应该比律师更有发言权。假使事至今日,仍旧“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对原告的指控,猝不及防,如云山雾罩,那当然还是不说为妙,与其这样,倒还不如不坐在那儿。花样翻新的诸多“民主”,多半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是浇灭群众怒火的作秀。

    人们之所以对“首长”有新的要求,是因为大自然、社会的压力和人们的政治需求在增长。“民告官”,是一种新的法律尝试。发展是硬道理,再说得天花乱坠,却不能使大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有实质性的发展,老百姓的“见官矮三分”的老习惯纠不过来,这样的“民告官”不要也罢。诚然,谁都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两个“应诉”,任何希望通过“‘首长’上法庭应诉”来加快民主进程的思想,都是有害的。依赖必定衍生迷信而削弱监督,必定逼出若干的“注重心理仪式”,闹得好多官员为如何使信仰与行动相“一致”煞费苦心。

    自古以来,很多人在表示对某种事物的“虔诚”时,只注重完成“心理仪式”。鲁智深因为“口中淡出鸟来”,而吃狗肉,醉打山门金刚,且不去说他,这是个心骛八极的“出家人”;少林小子的“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或许也只是戏剧性的自嘲;而现实中,多少官员口是心非,信仰“依旧”,其他略有变化。“注重心理仪式”,往往是巧妙的背离。而应诉而不“应声”,岂不是沾了点不该有的那种嫌疑,容易让对手油然而生没有受到充分尊重的感觉?

    “民告官”案件中的不少不平等现象都是不可小觑的,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的“首长”对《行政诉讼法》不适应,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甚至实施一些妨碍诉讼的行为,拒绝履行诉讼义务。看来,如何使天平两端的“官”与“民”真正平起平坐,逐渐减少或避免应诉而不“应声”,让“首长”在法庭上襟怀坦白而有声有色,虽然不是个很高的要求,但还是非常艰难的,任重而道远。

    最近,温州一个仅13万人口的海岛小县——洞头县的政府法制办印发了《洞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表现,纳入了考评细则。也就是说,案件的法官需填写《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现评定表》,从仪表、庭前准备、法律知识、用语四方面对应诉官员进行考核,表格一边还专门设置了“评注”栏。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这一规定全国首创。”

    但愿法官们有胆量对“首长”进行真正的考核,而不是糊弄老百姓的“捉放曹”;但愿这个“通知”最终也没有沦为时髦的摆设。

    (上海 茅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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