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以高压手段,“恶治不稳定”并导致矛盾激化和升级的事件,近来接连不断。江西抚州宜黄县因拆迁引发自焚,并出动警察“围剿”上访亲属的恶案刚刚平息,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就又发生了79岁老人砸县委书记家玻璃后自杀,接着大批警察与亲属抢尸体的事件。导致这位老奶奶的孙女,一个在校的大学生,不得不回家维权。(11月26日《京华时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近日发布的“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分析报告”指出:“‘恶治’已对党的执政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伤害。”报告显示,今年7月以来,发生了数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致人死伤事件”,反映出社会矛盾的尖锐和社会冲突的激烈。(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地方政府时常会陷入这样的怪圈:为了掩盖或弥补一个过失,便采取高压手段,以势压人,以恶治人,结果欲稳却不达,冲突越来越大,并搅进舆论漩涡之中,千夫所指,不得不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像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如果当时头脑冷静一点,办法温和一点,怎么会被双双免职?
一般“恶治”事件,都经历这样五个阶段:第一,一些弱势群众,因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对某些部门某些干部的做法不理解,而采取了相对过激的维权手段。第二,当地主要领导得知后如临大敌,马上指派有关部门带领大批人马赶赴现场,并下令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第三,一见官员和警察,当事人情绪更加激动。一些官员也手忙脚乱,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导致矛盾升级,局面一时失控。第四,引发广泛关注,由当地群众围观,到全国网民围观。接着又有媒体介入,各种消息,铺天盖地,什么样的真相,都暴露无遗。第五,上级领导发话,公平处理,追究责任,谁的黑锅谁背着。因为“恶治”,撤职的有,开除的有,进监狱的也有。
为什么要采取“恶治”?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官员,想维护自己的位置。稳定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的稳定,包括治安秩序的稳定,也包括公众心理的稳定。另一种是官员位置的稳定,没有突发事件,没有上访添乱,听不到负面声音,官员就可以太平无事,稳步升迁。一些人嘴上喊“维护社会稳定”,实际是想“维护官位稳定”。所以发现群众有过激行为的时候,他们便恼羞成怒,不是用法律的、政策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来化解矛盾,而是摆出一副权势者的姿态,强按牛头,强奸民意,以为在这个地盘上,老子天下第一。可他们忘了,现代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一家有丑天下知,再粗的胳膊,怎扭过公论的大腿?
人民网的报告说的对,“恶治”损害的不仅是一些地方官员的前程,而且是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几乎所有的“恶治”,带来的都是更大的不稳定。想想也是,做到一个县委书记不容易,怎么为了一点个人面子,就去以恶治人?
(河北滦南 汪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