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抓贪官 检察系统定指标
河北新闻网
2010-12-27 17:12
来源:腾讯网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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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1月份的山西省人代会期间,代表孔繁新等联名向山西省检察院提出建议。认为,检察系统对于反贪案件逐级下达指标,以此作为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依据的做法,会使检察工作偏离方向。近日,山西省检察长王建明回应称:“今后,在考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时,不再设立办案数量指标,而是重点考评其统筹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能力和水平。”(《南方周末》12月23日)

    外行人并不知道,上级检察机关是如何来评价和考核下级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根据山西人大网的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考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办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其中一项是以前3年立案侦查案件数量为基准比较办案数量的升降,并规定升降幅超5%的,根据上升或下降的案件数量,给予一定的加分或减分。形象地说,就是每年年初时,上级就给下级定好指标,预约抓多少贪官。

    历史学家黄仁宇曾经感慨地认为,阻挠旧中国步入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数目字管理”,治理社会往往是笼统地管理。不过,今天看来,在某些领域可能我们“数目化管理”还未完善,某些领域“数目字管理”可能过了。反贪办案定指标可能就是属于后者。具有最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抓贪官并不像搞生产,能事先筹划,万一今年发现的贪官数量大大地超出事先计划,那是不是缓抓,又万一今年没有发现规定的贪官数量,那是不是硬抓来凑数呢?早就有人指出“在完成指标的要求下,很多基层检察院都把矛头对准企业和村里,成为新的‘民怨’的来源”。

    不过,我又要替这个考核办法说上几句话。众所周知,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司法人员也不例外。基层检察干警,办案时面临着巨大压力,来自地方党政的压力,来自其他机关和官员的干扰和亲朋好友的说情,其实谁不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查办案件就少得罪人。如果真取消以办案数量来考核下级干警的的办法,对于他们来讲,恐怕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而公众所收获的却是一地鸡毛——除了少数由领导交办的案件能得到认真查办外,再无多少案件能得到查办,贪官们将弹冠相庆。

    我常常惊诧于日本东京地检署的检察官坚韧不拔的办案精神,他们往往从一个小小的案件一直查办下去,最终触及大臣和首相级高官,我也惊诧于以往美国独立检察官与总统硬碰硬的精神。他们并没有办案指标的考核,我想,支撑他们敢于冒犯权贵,甚至不怕牺牲的,应当是那种职业的荣誉感,那种捍卫公平、正义决心,外加于民众和媒体的“围观”与监督,而这些恰恰是我们这里所缺乏的。在缺乏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恐怕保持这种数量考核比盲目废除更实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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