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政府《采购法》7年未细化
河北新闻网
2010-12-29 21:27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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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易滋生腐败

    辽宁抚顺市财政局采购每台几千元的苹果iPod touch 4当作U盘,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采购苹果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黑龙江公安厅采购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乌鲁木齐法院采购豪华电动按摩椅……当公众都开始对这样的新闻有些“审丑疲劳”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却沉浸在这样的丑态中不知自醒。

    和苏州公安局类似,黑龙江公安厅也把采购的原因归结为“工作需要”,似乎是网友的质疑有些多事。乌鲁木齐方面更是一肚子委屈,当地区委宣传部一个主任说:“这件事情的出发点是好的,本意是采购两台按摩椅,放在法院的活动室内,为老同志们提供服务的。但出现在网上之后,被很多人误解了,甚至被越描越黑。”拿财政的钱,为一部分人采购5万多元的豪华按摩椅,我不明白这种明显有违公平公正的做法,出发点好在哪里。逻辑的谬误其实正反映出当前政府采购存在极大的问题。

    有人把这些年底出现的豪华采购,归结为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但如果对这一连串的豪华采购仅做如此简单的归结,那极有可能把公众的视线转向当前我国不尽合理的预算制度,而忽视了在政府采购领域本身存在的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讲过花钱的四种模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说到底,政府采购就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所以最为浪费实属人之常情,但合情并不表示合理、合法,而且正因为这是一种行为经济上的惯性,就更需要我们用制度和监管堵住其中的浪费漏洞。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就一直未能在实施细则上建立起立体的监督。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的配套实施条例都会紧跟法案出台,最长不会延后一年半载,但《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拖了7年之久。今年2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各界征求意见。但直到今天,这一条例还没有下文,一部承载每年数千亿元政府采购项目的法规,迟迟不愿与公众见面,这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纠结,我们不得而知。但最该见阳光的条例,没有见光,最该“阳光下的交易”,却一直躲在黑暗里,就不可避免造成了现在政府采购的诸多乱象。审批、招标、公告等环节,均留下极大“漏洞”,甚至出现财政局这种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的职能部门。前有行为经济学的惯性使然,后却无有效的审查监督,于是网友看不明白的豪华采购接连发生。当“采购者业务不精”、语焉不详的“工作需要”,甚至为老同志服务的好心,都能成为豪华采购的理由,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政府采购急需建立起透明、规范的程序,需要引进社会公众的监督,需要专业人士的审查把关。

    财政预算制度的不合理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采购的漏洞同样不能被忽视,两者其实都涉及到权力如何花纳税人的钱的问题。蛋糕就那么大,一旦在行政支出上抱着“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的浪费心理,那必然相应的就有了在民生支出上“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的不负责。这样的恶性循环只会把权力推向乱花钱的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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