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效仿酒驾 承诺没有假唱
河北新闻网
2011-01-05 10:49
来源:腾讯网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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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一诺千金”的古训在禁烟工作中失色。据报道,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曾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这意味着中国的禁烟承诺基本宣告失败了。

    一直以来,烟草行业都是我国的纳税“大户”,但在其经济贡献的背后却是民众身心受损的隐性损害,控烟之举势在必行。需要提及的是,基于烟草需求弹性偏弱的特征,不宜简单倚重税收杠杆调节禁烟,参照海内外经验,直接有效的行政监管举措才更加重要。

    我国禁烟工作的滞后,与政府部门动力不足、社会习惯均有一定关系。近年来,我国烟草工业稳居纳税榜前列,利税年均增长幅度已超过20%,每年利税绝对额超5000万亿元,在全国财政总收入占比超过了8%,实现出口创汇每年近10亿美元。经济依赖烟草工业的结果就是,各级政府发展本地烟草产业的冲动较强。在追求GDP增速的政绩目标下,行政部门对于“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明显滞后。典型的例证就是,与国外烟盒包装上的烂嘴、烂肺、骷髅等恶心图案相比,国内香烟盒上往往只有一行不太明显的“吸烟有害健康”警语。此外,国内风俗还将相互敬烟视为尊重与热情,甚至将香烟视为送礼佳品和身份象征。在吞云吐雾之间,癌症、心血管病等各种慢性疾病悄然侵蚀着民众的健康。事实上,由吸烟引致的医疗、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成本完全抵消了对社会就业、税收增长等经济贡献,且这种社会负效应大有扩张之势。特别在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较小的格局下,一些家庭反而要为治疗相关疾病而承担巨额医药费。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之前一直试图通过税收杠杆来实现禁烟目标。卷烟消费税开征以来已经历了四次大调整,目前甲类卷烟税率提高到56%,乙类卷烟税率提高至36%。重税制度的初衷是希望扩大烟草行业税收的同时,通过高税率“浇灭”吸烟热情。但事实证明,这一政策的社会绩效并不明显,反而会刺激部分地方为追求高税收进一步发展烟草生产。究其根源,由于吸烟会因成瘾而产生一定的生理依赖性,且替代品缺乏,烟草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偏弱。一项由世界银行发起的研究表明,发达国家烟草需求的价格弹性平均为0.4,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8。这意味着,烟草税费提高后,其需求量减少的幅度会小于价格增幅,烟草行业税收杠杆部分“失灵”。更何况,2009年烟税的增加均被行业内消化,并未反映在批发与零售价格之上,税收调整并未撼动烟民的消费习惯。

    恰因此禁烟承诺落空之后,应该在新思路上进行全面拓展。笔者建议,行政直接监管在控烟中的作用将更为重要,且海外实践也对此做出了证明。香港法律将违规吸烟者定性为犯罪,最高可罚5000港元,对不遵守法律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者,一经简易定罪,最高可被处罚10000港元。严厉的惩戒使得香港成人吸烟率下降到11%的水平。在西方国家,禁烟执法更是“铁面无私”。德国前总理施密特虽是地位显赫的公众人物,但他却因一时兴起在公共场合过了一把烟瘾而被立案处理。正是有了这种不讲身份的严格执法,德国才有了明显的禁烟效果。

    的确,面对中国的烟民,做到时时刻刻严管的操作难度很大,但是至少在多数公共活动场所,设定人员负责提醒监督并不困难,关键是能够让社会习惯因此而培养形成,最终逐步遏制吸烟泛滥甚至成为时尚的状况。可资借鉴的案例就是对酒后驾车的治理,随着媒体集中宣传酒后驾车风险、交警部门上路严查,酒后驾车的现象已经开始得到有效遏制。禁烟看似困难,其实道理上和查处酒后驾车并无区别,关键看如何去宣传执行了。遗憾的是,行政强行禁令却是我国在禁烟过程中的“短板”。不仅现有《广告法》和《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而且各地高调宣布的违规吸烟罚款也鲜有真正落实。办公楼、商场与餐厅“烟雾缭绕”似乎已成为常态,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沦为了一句人人皆知却无人行动的口号标语,言而无信的后果则只能是恶果泛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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