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禁烟执行力
河北新闻网
2011-01-05 11: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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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要说明,我不抽烟。作为写作者,抽烟往往被看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我曾经抽过一阵子烟,时间不长,瘾头不重,坚决戒了,一刀两断,一根不抽。

  与喝酒相比,抽烟的问题在于影响别人。通常来说,喝酒是一个人的事(酒驾除外),而抽烟者吞云吐雾则会影响旁人。这就是所谓“二手烟”的危害。早在1992年,“二手烟”就已被美国环保部门列为“一级致癌物质”。研究表明,长期生活于弥漫“二手烟”环境的人,患上肺癌及心脏病的机会将大幅增加。有一种说法,甚至说“二手烟”的危害大于“一手烟”。全球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和烟草有关的疾病,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烟草消费国,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二手烟”的危害如果不及早防治,将会带来严重的医疗负担。正因为“二手烟”有无可辩驳的危害,所以文明社会都要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二手烟”受害者已多达7.4亿,而2007年这一数字还是5.4亿,当年中国烟民3.6亿、“二手烟民”为5.4亿。再过几天,至2011年1月9日,是中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5周年。根据该公约的要求,从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这就是说,从2011年开始,中国公众应普遍免于“二手烟”之危害。但相比于3年前,事实上“二手烟”受害者却增加了2亿人。

  或许可以这么说,如今时代甚至比林则徐那时候的“禁烟”还要难。有报道说,我国150个城市和地区的“禁烟令”无法可依难以执行。像武汉市,禁烟5年没开出一张罚单。早在2005年,武汉就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了8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因为执法人员和执法力度不足,“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2011年1月3日《成都商报》)

  中国控烟工作形势严峻,却又责无旁贷。不久前,我作为杭州市政协委员,参加了一次关于杭州建设健康城市的视察。公共场所禁烟,是建设健康城市的重要内容,杭州致力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通过广泛的宣传落实,形成了良好的声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真正的“综合工程”,与社会文明程度有关,与公众舆论环境有关,与吸烟者个体素质有关,与单位内部的落实状况有关,与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我们参与视察的政协委员,普遍希望杭州能持之以恒,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把这项有利于万众的功德无量的工作恒久地抓好。

  几年前我访问德国和瑞士,真的非常佩服人家公共场所不抽烟的文明,那完全已经成为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无形的有力的约束。入住旅店,主人往往先问一句:“No smoking?(不抽烟?)”我们齐声回答:“No smoking!(不抽烟!)”曾几何时,我们与人交往,递烟算是沟通的最佳方法,敬烟算是对他人的尊重,送烟则是“走后门”的必要礼节……如今,“研究研究(烟酒烟酒)”的时代毕竟已经过去,送烟、分烟已普遍不被看成是文明的表现。这是“烟文化”层面的一种进步,但是,个人抽烟影响公众的情形依然严重存在,原本抽烟的人即使戒烟了,也由“害人者”成为“受害者”。

  公共场所禁烟,关键在执行力。光凭“自觉”是不行的,有“绅士”风度的毕竟是极少数人,自律很可贵,但更多的需要他律。马克·吐温有句名言:“戒烟比什么都容易,要知道,我已经戒过一千次了。”希望这话不要变成“公共场所禁烟比什么都容易,我们已经禁过一千次了”……

  用一个时髦词来说,那就是:禁烟,要“给力”!

  (杭州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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