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碾压真相"比碾死女更令人意外!
河北新闻网
2011-01-07 09: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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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舆论都热切呼唤真相,因为唯有真相才能最大程度还原事实,告慰逝者,并让每一个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最近,又有一个类似“意外事件”,让人颇为纠结:3日上午,河南驻马店正阳县一女子阻止施工时被施工车辆碾死,有报道称现场的公安、水利部门工作人员视而不见。官方解释称其系意外滑倒死亡。多数居民认为死者是施工人员故意碾轧致死,一位王姓居民称有人指挥要不顾一切强行施工。(1月6日《新京报》)

 

    又一起碾压死亡事件,这让人想起尚未尘埃落定的乐清事件。这不是要故意类比,而是事后的舆论反馈惊人相似。而与乐清事件中闹得沸沸扬扬的“监控之失”不同的是,这次河南的碾压事件是真正的“有图有真相”。现场有手机拍下的视频资料为证,河南电视台的采访也证实了舆论质疑并非无端臆测。

    而昨日有消息称,正阳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死者家属接受了县政府调查组认定的“意外死亡”的结果,并十分配合县政府的工作,“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他们很相信县委县政府,也相信县委县政府一定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好这起意外事故。”不过消息同时因为赔偿数额问题,双方还未就赔偿达成最终协议。(1月6日《山东商报》)

    这种局面,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在杭州七十码事件中,当听说死者谭卓的父母接受113万赔偿款时,舆论也是一片哗然,有些认为这可能是囿于各方面压力下的被迫接受的封口费。现在,正阳碾压事件也迎来了这么个节点,或许有网友还觉得郁闷,自己还在为彻查其间蹊跷而鼓呼呢,家属倒先接受了“意外死亡”的认定结果,后又在赔偿金上陷入僵局——难道亲人的死因、死者的尊严就不重要吗,接受不清不楚的“意外”认定,就为换来那点赔偿吗?

    其实,对此,民意没必要太过介怀。获得赔偿,也是一种权利。在与职能部门多少有些关系的非正常死亡案例中,冷静理性的受害索赔,不用天价索赔就能得到有尊严的公正合理的赔偿,应该成为常态。这需要一个法治环境下,能够自觉稳定运行的制度化理赔渠道。

    而对受害者而言,最优先最起码的补偿就是经济补偿,这无可厚非。但是这个补偿还必须充分尊重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必须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可是有些赔偿却让人很诧异,比如,湖南株洲塌桥事件中曾有过“限时火化”的赔偿条件,听从安排限时火化的遇难者家属,将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否则赔偿锐减。这不但没有起码的担责诚意,反而是赤裸裸的经济要挟。这样的善后很难让人相信,日后不会有类似悲剧重演。

    而具体到正阳碾压事件,舆论焦点显然不能放在家属是否接受“意外死亡”认定和索赔姿态上。而应追问接受“意外死亡”认定是否是家属获得较为合理的赔偿的先决甚至唯一条件。假如是,那么这就和“限时火化”的做法一样野蛮。若以赔偿来逼着死者家属“承认”意外死亡结果,这样的做法只能让人对事件真相更加疑窦丛生。

    真相在哪里?作为铁证的视频,岂能以“画面模糊”来搪塞?到底是意外滑倒,还是被施工车辆撞倒,现场围观者众,其中不乏施工指挥者,若发现有人倒于车下而不及时制止施工,那就无异于“谋杀”。何况电视采访中,目击者声称的事后负责人对死亡事件不以为意,甚至以此公然叫嚣,继续强制施工。这些都不是一句语焉不详的否认就能回避的。而悲剧的源头——工程临时改道,据说还是某位负责人临时起意,现场拍板决定的。这个责任至少是如何也推脱不掉的吧。

    如此乱象频仍,都需要独立的司法和行政调查一一回应,公众需要一个不辱及自己智商的令人信服的答案和问责结果。否则,那位殒命车下的女子不会被认为是意外死亡,倒是毫无反思之意的轻率“碾压真相”之举,让人最感震惊和意外!

  (成都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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