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对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10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怀宁县县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月13日《中安在线》)
这么一起“血铅之祸”, 此前曾有媒体批露,自2010年12月底,仅高河一个镇,就有200多名儿童深受其害,被送至省立儿童医院接受血铅检查。而据不完全统计,其中血铅超标儿童数量已达100多名。不难想象,“血铅之祸”无论对社会影响,还是助推环境恶化对人健康的伤害,都是难以低估的。
如此,整个事件磨蹭到今天,结果只不过是给官员行政记过处分,这如何能托得起一直以来那份沉甸甸的民愤呢?当然,进入法治文明时代,我们姑且不谈愤怒,最终解决“血铅之祸”、避免“血铅事件”才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但给官员行政记过处分,就能遏制“血铅之祸”吗?
答案显然是十分让人担忧的。表面上,“血铅之祸”汹涌澎湃,源自一些企业缺乏起码的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对企业采取处罚、对官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是合乎情理的。实际上,如此只能算是行政管理部门“罚酒三杯”,给公众做做样子。即使抛开这样处分孰轻孰重,即使是起码的遏止“血铅之祸”,恐怕也是难遂公众所愿。
现在,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一碰到所管辖的企业违法违规,或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一般都会帮助企业摆平事端,将责任大包大揽,做出很诚恳的样子,以求得公众的谅解。由此可见,一些地方行政部门不是真的监管不好那些不够老实的企业,而是跟那些企业有着“斩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
由是观之,仅是官员记过处分,显然是难敌诱发“血铅之祸”的“利益链”的。“血铅之祸”如此触目惊心,罪孽深重,应该彻底查查监管不力、监管漏洞等背后有无行贿等腐败行径,从而给那些“只对企业利益负责,不对公众健康利益”负责的官员教训再深刻一些。
(浙江嘉兴 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