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东山湾海域建造海上构筑物(海上皇宫),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组查实,“海上皇宫”构筑物非法占用海域。同年5月13日,因在未取得养殖资格的渔排上构建违章建筑而被拆解成三部分。目前已取得证件,获准经营休闲渔业,并对外开放。(2月23《京华时报》)
笔者一直关注深圳海上皇宫的“昨天、今天与明天”。当曝出海上皇宫是“海上违建”时,笔者觉得到,“海上皇宫”,让财富品质失去“航标”。“财富品质”准确的定义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理解。有关人士认为,“财富品质”中最基本的一条是“做人”,比如有爱心、强烈的责任感、诚信可靠等。如果再将个人的财富,用于自己的奢侈消费与豪华享受,则是富而不贵,富而不仁。没有优良财富品质的财富“一钱不值”。
接下来,是进行依法拆除阶段。当地渔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海上皇宫”。在笔者看来,拆除“海上皇宫”,其实是给财富指明“法治航标”。拆与不拆,都要法律说了算。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一次对财富品质法治化的“司法实践”,都是一次对财富品质的深刻反思,都是一次财富如何合理使用与增值的追寻与探索。“海上皇宫”被拆除或部分拆除,确实是一种财富的浪费,但是,当财富碰撞法律法规红线时,就面临着是“财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即使“浪费”财富,也不能“浪费”法律权威。
时下,相当多的财富拥有者陷入“迷宫”,财富品质的“迷宫”,对财富的概念只限于金钱,对财富品质不以为然。每个人的富裕程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社会财富的拥有量;个人的财富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个人私财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来自社会道德的制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得到社会舆论的褒扬,相反,大肆浪费或炫耀式消费则受到社会的鄙视。在巨额财富上死去是一种耻辱。在巨额财富上奢侈无度也是一种耻辱。“人是英雄财是胆”,有些人被财富冲晕了头脑,不知不觉陷入“迷宫”,又不能“迷途知返”。
海上皇宫,让财富品质走出“迷宫”。最新消息,广东省渔政总队龙岗渔政大队相关负责人证实,经深圳市海洋局、龙岗区海洋局批准,“海上皇宫”进行相关改造符合经营标准后,相关部门已经对“海上皇宫”发放了两个证件,允许其经营休闲渔业。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依法执行的最新进展,法律法规没有屈服于“财大气粗”。结构改造后的“海上皇宫”,要有质的变化,要让财富品质得到优化,或者说,重塑财富品质。财富只有在“法治航标”指引下,才能不走弯路,不遭遇“风暴”,才能有法律法规的“护航”,也才能安全“返航”。
(安徽 巢江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