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应全部公开 技术上不难
河北新闻网
2011-03-20 15:19
来源:杂文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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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是“两会时间”。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回答中外记者问时说:今年,会在网上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比较重要的提案公开。

    我浏览了一下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网站,确有“提案选登”一栏。截止3月3日,共计公开有69件提案,以及对于这些提案的复文。又据媒体报道,目前,大会已收到提案711件,则被选登者不足提案总数的10%。(《法制晚报》)

    应不应该全部公开委员们的提案值得商榷。因为政协委员由举荐产生,他们的参政议政尚不能说是完全的公共行为,其提案有一定私密性,公开与否,必须征求、尊重其个人意见。

    与之不同的是,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属完全的公共行为。其一是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其代表权利由公民赋予;其二是人大代表不仅履行参政议政责任,更行使表决权,代表民意行使对公共事务的最高、最后之决定权。

    如是,则不仅应全部公开人大代表们的议案,以及参与讨论全过程,稍长远了说,还应该公开人大代表们具体在怎样行使着表决权。即在具体的表决过程中,谁投了赞成票,谁投了弃权、否决票。

    必须如此。如上述,人大代表所行使的权利由公民赋予,必须对公民负责任。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在行使对公共事务的表决权同时,还应自己被公民参、被公民议,被公民表决、选择。将其履责的具体行为公开,正是为了有利于后者。

    唯其如此,能保证人大代表真正为民意的代表。在他们投出的那神圣一票里,将凝结着万千公民的意愿。

    且现代传播技术发达,公开人大代表的具体履职言行不存在技术困难,也所费甚微。譬如,可以建设专门的电视频道、网站,作公开之用。并以将代表议案的全部公开开启将人大代表履职行为全部公开之门。便是在专门网站里为所有代表设独立空间,供与公民互动,也容易。

    现代社会之政治本应该是阳光下的政治,权力应该运行在阳光之下,对于权力的监督也应该堂堂正正于阳光下。

    纵是从人大代表的人身安全考虑,实际上,也是人大代表的人身安全系于法治的健全、完善,而并非系于其行为的秘密性。正是前者保证了人大代表以及由他们代表的亿万公民能言所欲言、行所欲行,又正是后者导致了人大代表的人身安全最没有保障,随时可能被强势者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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