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三公等浪费 要纳入党委领导问责范围
河北新闻网
2011-03-23 12:33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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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70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4.3%的人感觉身边的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其中47.5%的人表示“非常普遍”。不少人认为,浪费已经成了一种“面子消费”。就浪费程度来说,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公款吃喝(92.6%)、公车滥用(83.1%)和城市道路反复修筑(76.2%)。有专家建议设立反浪费法,以惩罚和杜绝浪费行为。(3月22日《中国青年报》)如果把这种现象纳入党委领导干部问责情形之一,遏制浪费一定会收到巨大效果。

    近年来,各种浪费现象的确普遍存在,也触目惊心,反对浪费十分必要。

    每每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专家学者,从各种角度出发,建议设立反浪费法,以惩罚和杜绝浪费行为,社会上对此也抱有相当高的期待。但是笔者以为,通过立法惩罚和杜绝浪费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首先,对于公务消费领域的浪费而言,遏止浪费并不是无章可依。调查显示,浪费现象中最严重的属于公务消费。国家在规范公务消费方面的规章制度已经比较健全,浪费国家的钱毫无疑问肯定是犯罪。公务消费之所以浪费严重,原因就在于这些规定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地落实或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所以,解决公务消费领域的浪费现象,关键是要加强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其次,对于民间消费领域的浪费而言,遏止浪费主要应当靠健康的消费理念引导,而不能只靠立法。民间消费属于公民个人权利,而法律则是要通过规范个人的行为以避免伤害其他人的权益,所以当民间消费不侵犯其他人的权益时,法律都不应当干涉。即便存在浪费,也只是个人道德范畴,社会对此也只能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是法律制裁。再者,如果真要立法,浪费的概念也将难以界定。由于人们的消费水平会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我们将很难想象法律如何界定人们的哪些消费是正常的,哪些是违法的。所以说,遏止民间消费领域的浪费也不能靠立法,而是要引导一种节俭消费理念的形成。

    最后,浪费现象严重,还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中国是礼仪之邦,也是个人情社会;重礼仪很容易导致形式化,重人情某种程度上则意味着更注重别人的看法。在这样的文化传统背景下,即使有法律,恐怕也难以得到执行。再说,解决社会问题也并不是都要上升到法律层面。立法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尤其是在立法资源比较紧张的当下,确定立法项目更需谨慎。

    反浪费最紧迫、最关键的事情,是应当管好公务消费。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国家规范公务消费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杜绝公务消费中的浪费现象,这不仅是减少浪费的有效途径,而且还会对整个社会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也有利于健康消费理念的形成。   别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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