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辉:车厢内饮食要区分对待
河北新闻网
2011-03-27 07: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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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拟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重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部分市民则认为车厢内不让吃东西不够人性化。尤其上班高峰有些乘客来不及吃早点则会在车厢内解决。(3月24日《重庆晚报》)

    在轻轨车厢禁止吃东西,自然是有其合理的一面:一是轻轨车厢本来就是封闭性的,而各种吃食的味道也是五花八门,这样的味道会让乘客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觉得很不舒服。二是一些在车上吃东西的乘客把垃圾扔在车厢里,不利于车厢的清洁卫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与此同时,车厢内禁食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比如有些人有胃病,而有些胃病一发作起来就需要马上吃东西来压住,如果在车厢内一律不准吃东西,会影响这部分乘客的利益。笔者认为对旁人有影响的吃食如稀饭等,不能在车厢内吃,这种吃食很容易因为车子或是人的晃动,抛洒在其他乘客身上,而诸如饼干、巧克力之类的能含在嘴内的吃食,可以不禁止。这样的区分对待,能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再者,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这条法规出台之后,如何执行也是个问题。众所周知,公交车是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尖锐物品、未包装的物品以及宠物上车的,但总有一部分不自觉的乘客为了自身的方便,携带危险、违禁品上车,让这些规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了一纸空文。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这条法规如何执行,如何转化为乘客自觉的行动,这些问题必须有周密的考虑。如果其最终沦为一纸空文,甚至成为笑谈,这类规定还是少出台的为好。

    (江苏 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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