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川:百度文库纵容开“妓院”肯定侵权
河北新闻网
2011-03-28 11: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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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新闻报道,由多位文学界人士组成的代表团队与百度文库进行谈判,最后宣布破裂;百度称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说这叫文学共享;还说自己提供一个平台,让更多的网友知道了这些作家,这年头赚钱就得靠名;而且自己提供一个平台,让广大网友享受免费,也是符合互联网开放精神。

    这么一说,感觉是作家们死乞白赖故意栽赃百度似的。同时,也有律师界的评论文章说,百度产品是不存在问题的,这些作家找错人了,他们应该去找那些上传作品的网友维权去。是的,曾经也有领导说过,我们的互联网是开放的。当然,删贴的时候可能是不开放的;与此同时,网友上传作家们的产品也是开放的,但如果上传国外敌对势力文章也是会遭到跨省追捕的。什么叫开放?开放之后,就是什么权利都没有保障吗?换言之,你家开发一套房地产出来,然后租给我办妓院。我们一来二往,这种租赁是合法的。但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合法开办妓院的环境,不是说没有市场。

    所以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后来一个叫百度的公司发现了这个市场,于是就真的开发了一个平台,让大家开办妓院,小姐由自己自行提供。可没想到的是,突然在中国爆发扫黄风暴,百度未能幸免。开办妓院的鸡头跑了,小姐说我们要维权。政府这个时候觉得没自己什么事,还是晒自己的太阳溜自己的鸟。于是小姐们,派出几个在他们圈子里面还算混得好的小姐与和百度交流,说开办妓院的那些鸡头嫖了我们不给钱不说,连套子都不带。百度说,干我们屁事,我们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平台,是平台?你们这些小姐懂高科技么?最后小姐们感觉自己很无奈,而且觉得靠政府也不靠谱。因为这次维权和上次谷歌扫描不一样,那次需要讲究政治正确。这次是和所谓的“民族企业”抗衡,所以上次首发出场的文著协会到现在居然连毛都没看见一根。

    到此故事基本完了,但留下的问题是:给他人提供开办妓院的作案工具难道就合法吗?鼓励别人杀人,也是合乎民族企业高度的道德么?既然如此,为何警察在办理谋杀案的时候,还需要没收作案工具,并且还要追查提供作案工具之人的刑事责任呢?

    这个百度文库侵权难道和预先谋杀别人是不一样的么?你提供一把刀,让广大网民去群P了一堆作家,难道不是这个意思?后来果真作家们都被杀了,你居然说你提供刀杀人具有合理性,这只能怪人而不怪刀。那我倒要问问,你这刀响应了政府号召的实名制么?当然,我这个比喻也有点歧义,因为这样就造成大家以后都见不到刀了,因为这里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刀出去若干年之后,这刀杀了一个人,总不能还去找那刀的制造商吧。这好比前段时间的抢盐事件,有些人确实认为奇货可居,有些人其实就想买一包炒菜。王麻子生产的刀比较有名,而且申请了专利,并允许市场销售。但销售的前提是,那些销售商你必须付版权费,不然你就是侵权行为。这里肯定有人质疑的一个问题是,那我个人买刀切菜剁肉还违法啊?这个是大大地错误,这不是你买刀切菜的问题,而是你在买刀的时候,难道不付钱给商店么?至于你买刀行凶,那相关部门肯定还得找你。

    不过,百度文库侵犯作家版权和这个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大家习惯性地陷入到讨论百度文库这个产品本身的效果上去了。单就产品来说,百度文库和谷歌图书馆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以提供作家的作品来维持该产品运转的,因此产品没有任何问题。可值得思考的是,为何谷歌图书馆却被中国文著协领衔的队伍给逼得退出中国了呢?何况人家的图书馆还好歹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作家们的权益条例呢。难道是改变了以前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局面?显然不是,而是百度在开发这个产品的时候,也想到了规避侵权的做法。那么他们是怎么做的,他们不学习谷歌那套扫描作者图书的做法。而是打造一个平台,这就是他们耍赖的资本:我们只提供平台,犯罪的都是别人。

   因此,如果你是一个爱好阅读、爱好文学、力争自由、需要维权等等有点理想的人,那么今天就应该团结到一起来向百度文库讨一个给文字工作者们的说法。不然,你以后就不会只见到余秋雨先生含泪跪求灾民,可能在他的后辈里加入了李承鹏,甚至出现韩寒……等后面的一大群写作者。从此山河一片太平,盛世广开和谐。在没有人批评建议的时代里,他必然只剩下:只因河山私帝王,哪许社稷公黎庶?

  ( 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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