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强行取肾,黑幕之黑让人不寒而栗
河北新闻网
2011-03-29 09: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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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小伙胡杰,因还不起18000元赌债想到“卖肾”,几个月后,尽管反悔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仍然被切掉了左肾。事后,胡杰的银行卡里打进了27000元。目前,涉案的山西临汾长良医院已经停业。(3月28日《中国青年报 》)

    为钱“卖肾”,让人恐惧;医院成了“卖肾”的帮凶,让人害怕。或许真的会发生,我们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身上的某一器官突然不见了。

    强行取肾,只不过揭开了“人体器官买卖”的冰山一角。无论你承不承认,这是个事实,且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市场”。人体器官买卖黑市很猖獗,已经不容粉饰。他们都已经相当明目张胆了,只要在在百度搜索上敲入“寻肝源、肾源”一词,数万条信息扑面而来,留下的QQ号、手机号不胜枚举,甚至有公司形式出现对此进行操作。如此胆大包天,又是谁纵容的?

    人体器官买卖黑市很猖獗是建立在两个事实之上:供需矛盾相当突出。全国每年150万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暴利相当惊人,有2.5万与15万元之间的巨大利润空间。人体器官买卖黑市之所以猖獗,在我看来,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与法律的缺失有关。至今我们还没有器官买卖罪名;其二,打击力度不够。甚至有着明显的线索也会不了了之。需求市场大,而违法成本又低,让人体器官买卖如何能不“红火”?

    人体器官是不容买卖 的,否则,不仅失却人和法律的尊严,也让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富人可以买穷人的器官重获健康,而穷人则必须以残缺的身体才能改变人生,如此社会,我们有何安全感?

    如何打击“人体器官买卖”?首先,要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人体器官买卖罪”,显然,这能够有效的遏制此类犯罪现象。其实,在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有着相应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项犯罪。可我们这方面的立法却是滞后和空白的;其次,用法律和制度鼓励公民捐献器官,让公民摒弃旧有的思想,乐于捐献自己的器官,造福于他人。

    当供需不再矛盾,当法律惩罚加强时,“人体器官”才不会以“买卖”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才有安全感。

  (浙江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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