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有一种公文抄袭叫“乌龙年报”
河北新闻网
2011-03-31 09: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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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日前报料,人社部官网201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期限竟然是“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09年年报和2010年年报一字不差。3月29日上午,记者联系人社部并询问此事,该部获悉此事后,迅速将俩“乌龙年报”撤下。该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声明称,由于技术失误,导致页面有误。(3月30日《山东商报》)

    人社部对外公布的2010年度年报信息披露的却是2009年的信息,堂堂中央部委竟然犯下“打乌龙球”的低级错误,令人错愕、更令人失望。对此,人社部相关部门声明称,由于技术失误,导致页面有误。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更没有向广大纳税人道歉,撤下乌龙年报,发布一个“技术失误”的声明就给“乌龙年报”画上了句号,人社部对得起广大纳税人提供的薪水福利吗?如此“技术失误”声明实在缺乏技术含量。

    事实上,政府网站克隆、抄袭旧公文、旧信息,早已不是秘密。贪官在法庭悔过还抄袭他人的悔过书哩。不过堂堂中央部委连一个年报都做不好,更容易吸引公众眼球罢了。近年来,从“开封指导漯河”到“邯郸学步”,从“双胞胎政绩”到“湖南推介河南景区”,政府网站的抄袭笑话你方唱罢我登场,一个接着一个。让人啼笑皆非。尽管“乌龙年报”被撤下,但是政府网站为何屡屡被改头换面甚至全面复制、抄袭,值得思考。应该承认,“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态以及互联网的便捷,是造成政府网站雷同、抄袭的主要原因,法律对此类雷同、抄袭难以监管、界定和举证,也让“剽窃”者钻了空子。

    政府网站频频抄袭,还与公文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关。其实,包括年报在内的政府公文、信息大多不是领导亲自动笔。领导除了作指示,写批示以外,恐怕很少动脑筋写什么,公文、信息一般由秘书或者职业枪手捉刀。除非涉及重大项目或者敏感事件,领导事后一般也不会仔细检查核实。网站公文、信息从形式到内容都含金量不高。除了时间、地点、人物、数据等细节略有不同以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八股公文格式往往大同小异。至于人社部克隆去年的旧年报,除了时间、数据略有变化以外,连地点、人物都不用替换。

    这种八股公文现象并非个别。有报道说,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办公室在中秋节放假通知内容中出现“端午节”。贵阳市两个县政府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基本相同。经查,是修文县照搬了邻县汇报材料。虽然巴中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处分,修文县被上级通报批评,但是这些闹剧揭示出的问题发人深省。

    笔者这样说,丝毫没有为人社部网站开脱责任的意思。工作人员拿着纳税人的薪水,有什么理由辜负纳税人的期待,连“年报”这样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都做不好呢?如果说此前被媒体曝光的地方都拿临时工、实习生当挡箭牌推卸责任的话,人社部声明称“技术失误”,可谓“技高一筹”。想想也是,辞退出问题的“临时工”、“实习生”倒可以办到,网民再怎么质疑,总不能让人社部销毁克隆往年年报信息的技术设备吧。人社部以“技术失误”回应网民质疑,让“技术”为乌龙年报背黑锅。根本没打算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这种推卸责任的鸵鸟心态显然难以取信于民。

    换个角度看,人社部网站因为克隆往年的年报信息被曝光还真有点“冤”。像公文材料,除了官方以外,关注的人并不多,而且公文材料的撰写技术含量不高。试想:如果人社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地把2009年的时间都替换成2010年的时间,把年报数据适当修改、拔高。或者说,负责审核年报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通读一遍材料,及时发现破绽,把“乌龙”痕迹擦拭干净,又有谁说翻新的年报信息不合格呢?何况,2009年的年报还不知道是哪一年年报的翻版呢。

    因此,对于乌龙年报事件,人社部不能拿“技术失误”说事,还应该问责相关责任人。更为重要的是,个案曝光只有个案意义,思考如何改变官场八股文风,避免公文抄袭成为老笑话,重树政府公信形象,很有必要。

  (武汉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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