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河南省中牟县开始推行干部工作善抓具体日志(档案)制度,要求全县科级以上干部每天至少做成一件具体事儿,并在日志笔记本上详细记录。同时,干部每天还要从能、勤、绩、学四个方面,按60分至100分进行自我评分。按照规定,该县将把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据3月31日《郑州晚报》)
从出发点来看,此举有着鲜明的针对性,起码是在转变干部作风方面作出的新尝试、新探索,值得肯定。
现在不少地方工作做不好,大量的具体问题没有解决,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一些干部作风漂浮,不喜欢抓具体,要么高高在上、夸夸其谈,要么整天无所事事、甚至无事生非。要改变这种状况,离不开自律、他律两种手段。从具体规定来看,中牟县此项措施针对现实问题,既强调自己记录、自我评分、自我管理,又将日志情况同干部考核相挂钩,恰恰是着眼于自律他律相结合,增强约束力。如能长期坚持,必能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上见到明显效果。
然而,期待在此,担忧也在此。一方面,所谓“具体事”的概念弹性有余、刚性不足。尽管按照相关规定,“抓具体”主要是按照分工、职责及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围绕项目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民生服务等工作,并结合其他工作目标抓具体。日志中“不能出现不具体的内容,比如开会、加班、接待、调研、出差、正常工作、请假等术语类的简单模糊概念”。但无论从词义还是实际情况来看,“具体”包罗万象,难以非常清楚地界定。
另一方面,日志毕竟是较为“私人化”的形式,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很容易使其成为“功劳簿”。而仔细分析报道中相关规定,看似严格、周全,实则可操作性并不强,且不说自我评分的可信度有多高,只说如何认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如何根据日志情况实施考核,如何监督“做一套、记一套”的花架子,恐怕都将是一笔糊涂账。而无数事实表明,操作性不强,必然导致约束性更差。如此一来,本来是培养干部求真务实的举措,反而有可能助长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形式主义。
近年来,各地无论是“民情日记”、“包村日记”,还是“自省日记”、“下乡手记”,让我们见识了太多的“让我欢喜让我忧”:一开始轰轰烈烈、效果明显,被寄予厚望,有许多都是慢慢地就虎头蛇尾、销声匿迹。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可操作性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没有形成可靠的长效机制。看来,一套可以持续发力、长久见效的制度措施,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应该在这方面多多下硬功夫。 (周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