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北大会商”,我都是不能容忍的,我总认为思想的偏激完全可以理解,毕竟我们不能扼杀自由的灵魂。但事情也往往会因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当我看到药家鑫师妹的新闻时,不得不改变自己对“北大会商”的偏见,当一个人的意识能如此之疯狂时,已是社会潜在的隐患,这样的人的确需要进行“会商”。
新闻如此:“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很难想像,据留言人的资料显示,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一个大学生———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4月4日《重庆晚报》)
当药家鑫师妹吐出这样的惊人言论时,她被人肉了,继而引发公愤,和那为药家鑫辩护的律师一样,都让公众愤愤不平。这可以理解,一个人如果缺乏最起码的对生命的敬畏,就难以被社会所认可;同样,当一个人杀害不少无辜的生命时,无论他出于怎样的一种动机,在公众眼中,他都不能被谅解,因为我们都期盼法律能够规范与约束人的行径,而最终目的,便是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律师辩护的“激情杀人”,药家鑫师妹说的“我也会那么做”,之所以被广泛批评,只因生命无价,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对药家鑫师妹的言论,不少专家纷纷发表言论,有人认为是人格培养缺失的原因,也有人感叹太可怕了,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教育的失败,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了。
这些言论,或出自专家之口,或来源学者之笔,的确是真知灼见,但无论怎样的分析,都诠释出一个问题:教育病了,学生病了,该吃点“药”了。而这“药”,很容易让人想起近日的“北大会商”制度,对药家鑫及其师妹之流,的确应该进行“会商”。因而,我们对“会商”制度,需要的显然不是质疑,而是监督,同时希望这能在每一所高校推广,对一些人性意识方面有明显缺陷的人进行“会商”,进行心理治疗。
当前与其说我们对“会商”本身质疑,不如说我们质疑的只是“谈论食堂饭菜价格”这种行为属于偏激的标准,假如这个例子换成“药家鑫师妹”,或许我们的质疑就少了。因而,对药家鑫师妹之流,本来就该被“会商”,对“会商”,我们需要的只是改进,譬如什么人该进行会商,譬如什么的思想偏激等,只要这些设置的标准能够被认可,“会商”其实可以作为对教育弊端的一种有益补充,因而不需要一杆子打死。
(云南 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