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底层群体 调整最低工资是好消息
河北新闻网
2011-04-06 00:00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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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第一季度刚过,全国就有12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涨幅看,半数地区超过20%,其中重庆涨幅27.9%,排名第一;从最低工资金额上看,浙江每月从1100元调整到1310元,成为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省份;从区域上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中,以东部地区居多。(4月5日《东方早报》)

    在物价高居不下的语境中,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直观来看,对社会底层群体是个利好消息。但是,揆诸现实,设若单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未必是越高越好。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以缴费为基础的预期强制性方式,单位缴费额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额以社平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纳,此二者均与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关系。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字,到去年8月,我国中小法人企业数量超过10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吸纳了80%的城镇就业,其中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95.8%。现实中,中小企业工资标准基本上属于市场定价,无视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并非鲜见。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小企业即使不上调实际工资标准,也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上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势下,对吸纳就业或将产生抑制效应。

    更突出的问题是,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势必要在数字上拉高区域社会平均工资。虽然查询不到最新的官方统计数字,但早在2004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的数据显示,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城镇从业人员的40%左右,总数在1亿以上。随着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没有根本好转,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总数想必依然会是个庞大数字。

    设若处于社会底层的灵活就业人员,既拿不到不断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还要因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不断多缴属于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带给他们的就不是利好消息,而无异于增加经济负担。如果再拓展到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上涨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度,或许将逼退一部分人的参保热情,从而遗留下更大的问题。

    所以,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需要配套相关保障性政策。譬如,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或者适当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再如,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社保补贴对象的范围,覆盖到所有就业困难人员。事实上,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做出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决定的同时,还要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节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当时的政策看,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问题、社会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底层社会群体的民生问题,均息息相关。是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真正成为利好消息,就必须配套相关保障性措施。   (燕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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