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药家鑫案,是否存在“民众的狂欢”?
河北新闻网
2011-04-12 10: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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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的年初,药家鑫成了一个让人无法回避的名字。事发以来,药家鑫案在舆论场上持续发酵,现在端出来,就像一锅炖得太久的菜,已经变得有些面目不清,混沌难辨。

    其实案情并不复杂,且早已大白天下。去年10月20日夜,还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26岁女工张妙。在发现张记车牌时,药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捅8刀致张妙死亡。药逃逸中撞伤其他行人,三日后被警方捉拿归案。今年3月23日,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药家鑫,西安中院开庭受审。

    这就是众人皆知的药家鑫案。案情明晰,本不该变得错综复杂的,但是纵观近年一些案件,你不得不承认,似乎总有一种魔力,能让简单的刑事或交通案件,变成一桩震动全国的公共事件。比如,杭州“七十码”的胡斌案,湖北烈女邓玉娇案等等。而这种魔力,自然总是与权、钱等法外因素相勾连,激起民众的某些关于权力失范、社会不公的想象。于是,在舆情鼎沸,群情激愤中,又一起公共事件诞生了。

    药家鑫案自然也没能打破魔咒。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说”,首先引来如潮的反对批评之声;央视的报道,又被认为有失偏颇,未注意平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从犯罪心理学层面进行的动机分析,最终在网上的信息传播中“失真”,引来骂声一片。她认为药家鑫残忍的连续刀刺动作,是这个学音乐的学生在潜意识里重复弹钢琴的机械动作。

    剥去前后语境,模糊专家的治学专业,该论断被笼统归入央视的不平衡报道,简化为“钢琴强迫杀人法”在网上流传甚广。李玫瑾也被网友嘲为“著名犯罪漂白家”。日前,李玫瑾公开回应质疑,表示自己未给杀人犯开脱,没对被害人不敬。自己是专家,不可能做民意审判,绝不能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4月11日《山东商报》)

    应该说,除了不是犯罪心理学专业,不知“弹钢琴”的分析是否合理,李玫瑾教授其余的论断和阐释都是靠谱的,但是在一种特定的浮躁氛围下,她的这番解释未必能收获同等的耐心和善意。如果多数人都只愿意听到自己想听的观点,而没有足够耐心和宽容来倾听异见者的声音,这无疑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对于这种不耐烦,一个据说是药家鑫同门师妹的女生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她说“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正是有这样的荒谬残酷的论调,才有了针锋相对的与之同样缺乏理性甚至充满暴戾的民意,舆论之争被导向白热化。

    我们倡导宽容,却也应该注意现实语境。有知名高校教授如孔庆东,在接受采访的视频里直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其间的极端与非理性,一目了然;也有知名的以温暖、理性和建设性闻名的青年学者如熊培云先生,再提废除死刑,为药家鑫免死而疾呼。

    这两种论点似乎都存有一定的“盲区”。“不杀不足平民愤”确有民意审判的意味,而从药家鑫开始废除死刑,也有现实不公之处。药该不该被处以极刑,应该交由现行的法律,让法律给他划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归宿。假如没有上述魔力的干扰,即便一个没有多少专业素养的法律门外汉,也该知道,撞人后不施救,而是凶残地连刺8刀致受害者死亡,怎么说都是难逃一死的。因为受害者未有任何过激行为,药家鑫激情杀人说难成立;三天后被捉拿归案,自首情节也不明显。

    这一点,法学家贺卫方先生在《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一文中也有专业的论述。只是,媒体刊出时却将名字改为“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如贺卫方所言这种吸引眼球的“标题党”也冲淡了理性,这不也是另一种“狂欢”吗?

    警惕民意狂欢,并非说舆论不能议论一个案子,只是不能演变成“消费狂欢”。以审慎关注凝聚的力量去剔除那些外界“魔力”的干扰,是生是死,剩下的就交给法律吧。

    (成都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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