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民俗礼仪 人生大事界定清晰
河北新闻网
2011-04-13 09:32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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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领证、摆拍,10分钟内就能搞定的登记仪式,越来越被新人们“忽略”。为了改变“轻登记、重婚宴”的现状,江苏省民政部门正打算推出“婚礼式颁证”:新人们结婚登记时,有望身披婚纱,伴随着浪漫的乐曲,手挽手走上红地毯,面对庄严的国徽许下美好誓言,在父母和亲友的见证下,领取相约一生的“红本本”。(据4月12日扬子晚报)

    看此新闻,第一个疑问是,何以见得人们“轻登记”?为了成为合法夫妻,为了让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年轻人不都跑到民政部门去登记吗?怎么能说“轻登记”呢?

    在法律意义上,领取结婚证是两情相悦的男女结合的一种“法律认可”,登记、领证只是走法律程序,取得“法律认可”。“法律认可”并不能保证婚姻质量,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偏远乡村还是国际都市,无不如此。

    如此看,领取结婚证就是履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它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需要,当然也有利于夫妻双方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它毕竟是一种“公事公办”的法律手续,与婚礼、婚宴这种民俗礼仪是截然不同的。

    办婚宴、喝喜酒,是民间长期形成的习俗。如果说登记领证是要让法律见证一对新人的结合,那么婚礼、婚宴则是让亲友见证一对新人的结合。前者是公域的,后者是私域的,前者是流程的,后者是祝贺的,不好用前者代替后者,也不好用后者代替前者。

    在结婚这件事上,法律程序与民俗礼仪分开并不只在我国存在。据了解,在国外,领取结婚证也是一种法律程序,比如在波兰,结婚登记是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一般两周内民政部门会通知何时去填表、签字,再过两周,才会通知新人去交钱领证。这样的领证也没有什么仪式感,而且显得更加“公事公办”。在当地,婚礼仪式多在教堂举行。

    现在,民政部门的想法是将两者合二为一,就是将公私合为一体,将法律程序搅进民俗礼仪,那就等于行政之手伸得过长,不该管的也要管起来。行政权力行使应当以简单为原则,这样既可以减少公众的麻烦,也可以节约行政成本。行政部门揽那么一大摊子事,必然要增加人员、场地、时间等行政成本,这个成本最终要落到纳税人头上,而且“婚礼式颁证”并不能阻止新人再搞一次隆重的婚宴,这又从整体上增加了社会成本。

    公事公办,私事私办,法律程序归法律程序,民俗礼仪归民俗礼仪,这样清晰的界定,才会让政府与民间,权力与权利各就其位、各得其所。    (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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