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蓝:救火小学生能否让溜之大吉的情侣汗颜?
河北新闻网
2011-04-15 15: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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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十五日,《燕赵都市报》的两则新闻异常醒目:“黄骅11位小学生自发集体救火受奖”、“保安抓小偷挨两刀 被偷情侣悄悄溜走”。

    一方面是孩子,一方面是大人;一方面是见义勇为,一方面是溜之大吉,做人的差距咋那么大呢。那对悄悄溜走的当事人对照勇于救火的小学生,是否羞赧汗颜?

    他们溜走的原因固然很多,比如,怕赔偿啦,怕坏人报复啦,怕曝光啦等等,怕字当前,难免做逃兵,令人不禁思考目前对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问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新的学生守则删除‘敢于斗争’等内容的主要原因是孩子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更应当得到保护。”孩子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还不成熟,他们需要保护,不能让未成年的孩子直接去面对威胁,这是对的;但是,自我保护,爱惜生命,不是胆小怕事,不敢作为,可以不“勇”为,但不能不“智”为。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决不是让他们惧怕邪恶没有正义,这个爱护,是我们在行动上爱护,不意味着思想上的偏袒。

  我们不鼓励不具备条件的“勇为”,却不能少了“勇为”、“智为”的思想意识。从小没有了勇敢正义的思想意识,还敢奢望成年后见义勇为的行动吗?给青少年灌输勇敢、坚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精神,绝不可少。一切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 从小没有接受乐于助人、勇敢无畏、有勇有谋的思想教化,长大也不可能变得无私无畏。年龄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没有重视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化;榜样不是问题,问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太少了。

    如果我们削弱对孩子高尚无私的品德、高远的理想目标的教化,也难有乐于助人、无私无畏的英雄出现。小时候没有思想观念的熏陶,长大也难有切实的行动,大人的不作为对孩子产生效仿的影响,形成一个自私无为的循环圈,纯正整个社会风气的怕是更难。难怪有女子落水,十里长堤众人观望,难怪少年勇斗歹徒,看客如云无人相帮,不知不觉,我们就都成了看客而麻木不仁。

    现在很多孩子自私冷酷没有同情心物质主义,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大人心态的折射,是人心的冷漠、环境的冷漠结出的恶果,过分保护自己,最终猖狂的是坏人,他们巴不得我们“不管闲事”。

    一个充满正气的社会,是没有坏人的立足之地的,所谓“邪不压正”。愿我们大人给孩子做个好榜样,勇敢地站出来,用自己的人格力量去影响孩子。

    令人汗颜的被偷情侣,请你们回来吧,给坏人以震慑,给勇士以安慰,还社会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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