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鲁广余违纪违规 罚酒三杯
河北新闻网
2011-04-27 01:30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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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酒事件认壶酒钱了事?(图)

天价酒事件认壶酒钱了事

    4月25日下午,中石化公布天价酒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确认鲁广余购买159万元高档酒都是为了“自己用”,宣布免去鲁广余的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已消费的13万余元红酒费用由他个人承担。(4月26日《新京报》)

    虽然中石化宣称这样的处理合理而且合法,但在我等普通百姓看来,鲁广余如此严重违纪违规,一手制造了这么大的丑闻,“伤害了中石化的名誉,也伤害了中石化数百万员工的感情”(中石化发言人黄文生语),并且拒不交代15瓶高档红酒的去向,这样的人,怎么还能继续留在中石化工作?如此“罚酒三杯”式的处理怎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这种事要是发生在私企高管身上,不被扫地出门才怪!

    天价酒事件让人愤慨,而让人寒心的是,通过中石化的通报,我们知道了一个事实:鲁广余于2010年9月购进高档酒,2010年10月,中石化总部接到群众举报,并通过检查发现了问题,于是责成鲁广余立即整改。后来,鲁广余确实向中石化总部提交了自查报告,但现在的事实表明,所谓整改不过是阳奉阴违,以至于中石化发言人黄文生在25日的通报会上称:“鲁广余欺骗了党组织。”

    中石化是央企,中石化的财产是全体中国人的共有财产。鲁广余私自购买高档酒供“自己用”,所花掉的159万元是公款,是全国人民的钱,但全国人民毫无知情;中石化总部早就知道这件事情,但既没有将此事向公众通报,也没有对鲁广余作出任何处理,而仅仅是要求他自我整改。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内部争斗”使丑闻偶然被曝光,公众还会一直蒙在鼓里,鲁广余会继续他的仕途,中石化则一如既往地宣扬他们的“艰苦奋斗”精神——这多么让人寒心和后怕!

    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中石化的出资人和集体股东,广大民众对中石化的所有权体现在哪里?对中石化的监督权、知情权体现在哪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供“自己用”应该受到处理,而中石化总部对公众知情不报、对鲁广余姑息迁就,这个问题该怎样划分责任,是不是也应该有个说法?

    显然,假如当时中石化向公众通报鲁广余的违规行为,将其违规事实置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和批评,他就不能、也不敢阳奉阴违。鲁广余之所以能欺骗党组织,正是缘于央企“自成一统”的封闭式监管体制,央企总部犹如私企老板,其员工只对总部负责,不对公众负责,只须接受上级监管,而拒不接受公众监督,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公众的知情权被虚置,监督权无以行使。事实证明,光靠自上而下的监管,根本管不住违纪违规行为,反而会滋生下级的阳奉阴违和上级的姑息迁就。

    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天价酒事件仍没有让中石化警醒,他们仍然迷信、迷恋于“自查自纠”。4月20日中石化集团召开内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就是要求集团各方面“自查自纠”。他们未必不知道“自查自纠”起不了多大作用,但他们不愿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不愿意让信息公开透明,所以宁可选择“自查自纠”——虽然“自查自纠”起不了多大作用,但至少能维系封闭的权力体系和利益体系,这也许是他们最为在意并极力维护的。

    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个“鲁广余”潜伏于中石化、潜伏于央企,还有多少央企总部知道但公众并不知道的天价酒、天价烟、天价餐等五花八门的丑闻。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天价酒事件并非个案,鲁广余这样的央企管理人员并非个别。鲁广余欺骗了党组织,同时也欺骗了公众,只是,欺骗公众的并不仅仅是鲁广余。       (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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