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 载不动民众的厚愿
河北新闻网
2011-04-28 01: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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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热情极高,原本当天下午还能登录的网页,晚间已很难打开,几乎陷于瘫痪。专家预计,由于草案与公众期望值有差距,个税法修正案可能在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甚至还要经历三审。(4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为什么个税免征额能引起公众这么热切的关注并寄予那么高的期望呢?在我看来,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表面上看公众是在热议个税免征额,实际上是对收入分配改革寄予厚望。然而,个税免征额本身承载不了这样的厚望,特别是免征额的提高幅度越大,这种作用就会越微弱。

    假如个税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至少有72%的工薪阶层并不能得到什么益处;反倒由于个税免征额的提高而利益相对受损,因为个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它的减少就意味着政府能够用于公益的可支配财政收入的相应减少。所以说,个税免征额的提高,尤其是提得过高,对7成以上的低收入人群没有什么益处。

    至于说调节过高收入的功效,提高个税免征额同样也会适得其反。因为这一标准调得越高,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受益程度是恒定的,但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收益程度却是递增的。所以,综合来看,免征额的调整并不是越高越好,反倒是这一标准越高,它之于公众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期待就会越远,这也是为何一些财税专家都竭力反对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原因所在。

    简单地讲,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表面上看是让低收入群体受益,实际上是让高收入者更多地搭上惠及低收入者政策的“便车”,属于典型的“穷人表面受益,富人实质得利”。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原因就在于把个税改革简单地等同于免征额的调整,而事实上,个税改革是一个系统的税制问题,远非免征额的调整这么简单。

    既能让低收入者受益,又能有效调节高收入者过高收入的个税制度,应该是免征额较低而对低收入者“回馈”力度比较大的制度。比如,以家庭而不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在对收入水平处于一定标准下的低收入群体进行“定点补贴”,把从征收个税上获取的财政收入更多地用于惠及低收入群体方面等等。

    这样看来,公众看似不理性的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实则表达的是理性的利益诉求。说明很多普通人,在税的问题上没有一个清晰而且稳定的制度预期,不知道自己缴纳的税收能否用于惠及自己的政策措施,不知道有太多隐性收入或者说是非工薪收入的高收入者能否被个税所调节。这种情况下,当个体对未来有太多不确定性时,他唯一能确定的一点就是,当我的收入高起来时,请少从我这里收取点个税,这恐怕是太多人对收入分配改革既朴素又无奈的观念。     (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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