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 晶:“校园同居”无关道德荣辱
河北新闻网
2011-04-28 20: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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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女生就应该做到自爱,不能婚前同居。”昨日,河北经贸大学一女生在校园发起“拒绝婚前同居,重塑大学生形象”的签名倡议,数百名大学生签名支持。(4月28日《河北青年报》)

    其实,这样的倡议显得有点大而空,现实意义不是很大。自爱和婚前同居的关系不是必然的。大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恋爱关系处理,甚至校园同居,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荣辱观”这么浅显的一个层面。

    当下,在一些年轻人中,婚前同居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同居马拉松”一跑好几年甚至更长的现象,比较常见,不分阶层和群体。它的存在是有着现实土壤的。比如: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结婚物质条件还没有具备等等。我认为,成年人都有七情六欲,有正常的情感需求。一个已经独立自主的年轻人选择何种生活方式,只要不违法,这是个人行为。

    当今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情感变幻指数大大增加。比起发现不适合再选择离婚,同居分手对人们的身心打击要小得多。有时候,人们选择婚前同居也是一种择中的办法。这好比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把握好分寸尺度。

    另外,学生情侣间的“校园同居”不应等同于社会中一般意义上的 “婚前同居”。二者的区别之处在于:大学生往往不具备经济独立能力,甚至在心理上也还没有完全断奶,并没有独挡一面的能力,承受不起方方面面的“感情风险”,出了什么问题还得学校承担,家长“买单”。 如果大学生们在基于这样的考虑后,能理性的拒绝校园同居那当然更好,这比拒绝“婚前同居”也更实际一些。

    所以,问题的关键并非在于是否婚前同居,“婚前同居”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不能说同居的女生就一定不自爱,不同居的就一定是自爱者。

    客观的来说,同居不同居,那是感情的问题,两情相悦时,只要是成年人,婚前或者毕业前选择同居都是不应该当做耻辱的事,并不能将之作为划分自爱还是不自爱的标准。我们为什么在校园情侣身上,往往多加了这些外在的附加条件,这仅仅是出于他们特殊身份的考虑。这两者不应该混在一起谈。

    让大学生学会怎样去自爱,如何去自我保护才是问题的关键,尤其是对女性大学生而言,正确科学的认识到这一点,尤为重要。

    (广东 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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