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三问“清退滥发的公务员津补贴”
河北新闻网
2011-05-04 08: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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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其中一市直机关被查出多发908.87万元,在册123人,人均应退还金额7.39万。(5月3日《新京报》)

    公务员津补贴滥发新闻甫一曝光,引得舆论大哗,“雷倒”无数公众。虽然,被清查出的相关单位已经开始有序退还,但诸多未竟之问,让人无法释怀,不吐不快。

    其一,滥发公务员津补贴的还有哪些地方、哪些单位?一个武汉市直行政单位,仅在2007年至2009年就清理出数千万元的,个别单位的公务员竟然能发7万多元。由此,我们想质疑的是:近几年来,除了武汉市,全国各地到底有多少单位滥发给多少公务员津补贴?

    不过,我们从报道中的几个细节多少看出点端倪:一是这次赴武汉检查的中央检查组,仅是“例行检查”;二是,当时中央检查组只是翻着账本看,就确定了一批超出规定,需要退还的“福利”和补助;三是检查的时间段,仅为2007年至2009年,尚不包括这期间的前后;三是据武汉市一名知情官员介绍,中纪委去年检查的6个地方,武汉滥发的津补贴不是最多的,广州等地发得更多……由此可推测,假如中央检查组深查细究,假如类似检查的时间段更大一些,假如每一个地方都去检查检查,我们或许会发现,近几年公务员滥发津补贴现象可能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且数字触目惊人。

    其二,滥发的公务员津补贴能一退了之吗?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至于在《公务员法》之外发放的津补贴,都属于滥发。另外,为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和津补贴发放行为,中央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2006年中央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时下,武汉各市直部门这次清退的津补贴数额巨大,牵扯部门诸多,我们只闻相关公务员在退还滥发的津补贴;未闻哪些官员被问责。没有问责,且不说各种规章制度被亵渎,关键是,今后,我们拿什么来威慑和约束公务员津补贴的滥发?查出来,就退;查不出,则侥幸过关,这样的“例行检查”,只会怂恿和助长津补贴行为的泛滥。

    其三,滥发津补贴的资金来源已查清,预算外收入能否规范?各地滥发津补贴的资金来源,基本是预算外资金,其中主要来自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是来自于违规“创收”。显然,预算外收入失控,是造成公务员奖金津贴补贴发放失控的原因之一。

    既然滥发津补贴的资金来源早已明了,这样清理不是唯一目的,而应该完善制度设计,来个釜底抽薪,铲除津补贴滥发的土壤。比如,按照当前一些规定,部分收费按比例返还到各单位作为办公经费,且上缴的收费越多返还得越多。如此,日积月累,一些部门单位会聚集大量资金,势必会诱发滥发津补贴的现实利益冲动——那么多可以自由支配的钱,留着不如发放。进而,会诱使有些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门千方百计搞违规“创收”,这就加剧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直接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等。

    所以,遏制公务员津补贴滥发,让“阳光工资”真正阳光起来,首先和必须要做的事,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监管,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等违规“创收”行为。除此之外,检查公务员津补贴滥发行为,不能靠“例行检查”,而应该畅通举报途径,把检查变成一种常态,而且要严查,彻查,不给任何人以侥幸心理,尤其是严厉问责相关领导,使其不敢也不能滥发公务员津补贴。

  (济南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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