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宜良县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千亩建人工湖,称属公益性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部分群众则认为,该项目以改善环境之名,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日后便于房地产开发,是典型的“以租代征”。(5月4日《人民日报》)。
从目前的情形看,是否属于公益性项目,还很难判断。但即便是公益性项目,又能如何呢?为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不被随意更改,切实保护好其根本利益,国家曾国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说,政府也无权强迫农民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
对此,云南省农业厅农经站主任科员龚继烈也说,根据规定,在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进行统一的农业开发,但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而且,必须与每家农户签订合同。但面对记者“为何不召开村民大会”的质疑,龙华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平却坦言,“如果一家一户做工作,那什么事都干不了”。可见,云南宜良县在征用农民土地时,不仅一点都没把国家的管理制度放在眼里,还没按最基本的“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办事。在他们看来,凡是公益性项目,百姓就得无条件接受。
无疑,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建设项目繁多,鱼龙混杂,而且,很多地方靠变卖百姓土地增加财政收入已成事实。搞得不好,公益性项目就会异化为欺压百姓的工具,破坏社会文明、和谐、公平。
(浙江 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