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要放宽条件也要放宽环境
河北新闻网
2011-05-11 15:49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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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与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此次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身份等的限制,同时放宽了经营范围,“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5月8日《人民日报》)

    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被看作是“经济森林”中的“湿地”。截至去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所以,无论从个体工商户的“湿地”作用看,还是衡诸总体规模,对其放宽条件都十分必要。

    但揆诸现实,个体工商户不仅需要放宽条件,还需要放宽环境。这里所谓环境,包括税费轻重和体面经营两方面政策环境。就税费环境看,虽然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但税负方面依然值得关注。一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多实行定期定额的税收征收方式,按照规定,税务部门可以采取至少七种方法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定额,具有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这为权力寻租和增加个体工商户税负提供了较大空间。

    另一方面,按照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设置所谓的“起征点”,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不超过1.5万元的,个税税率为5%,以此累进。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在缴纳了定期定额的相关经营税后,还要缴纳个税,而且,个税并没有如一般纳税人一样,减除基本生活成本费用。

    个体工商户处于一个怎样的收入水平,不妨以北京为例来看。日前公布的北京市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15万元,较往年增幅大幅下降。究其原因,统计部门表示,去年统计口径首次纳入了个体工商户,其收入拉低了全市平均数。其实,不用观摩数字,从生活经验出发,很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水平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需要不扣除基本生活成本费用来缴纳个税,需要按照定期定额的方式却又不确定被税务部门核定税收,此外,还需要个人负担全部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养老保险为例,企业参保的,企业负担12%,个人负担8%,而个体工商户参保的缴费比例为个人负担20%。由此可见,处于社会底层的个体工商户,各方面负担确实过重。

    而在体面经营的政策环境方面,很多地方可以用逼仄来形容——小摊贩被赶来赶去的命运,也会降临到最小的个体工商户身上。放宽个体工商户的条件限制和经营范围,足以说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吸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既然如此,在放宽条件的同时,也需要从政策层面着眼放宽环境。    (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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