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环境不善 案件轻言了断
河北新闻网
2011-05-1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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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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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多家报刊、网站报道了沈阳多位公安局长卖官敛财的案件: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刘和,包养情妇、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在领导岗位期间,受贿及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10年4月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因包庇儿子犯罪、受贿被“双规”后,从他家里查出大量现金、存单、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档住宅里,烟酒补品成堆,各类玉器、书画等收藏品达9000余件,办案人员用了两个月时间清理登记,之后用拉邮件的卡车运送,一天一车,一连拉了15车。

    同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超有期徒刑15年;袁长占,在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局长、于洪分局局长这两个位上,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报道这一案件时,不止一家媒体使用了相同的语言:“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我看,且慢画句号。

    不错,刘和等三个身上有屎的公安局长受到应有的惩处了,昔日的威风不复存在了,但是,这个系列案还有很多问题令人生疑,没有答案。

    一个市的公安局,在前后两三年的时间里,三个要害人物同时违法犯罪,并且还违得不轻,都被判刑10年以上,这叫不叫算不算是不是用人不当,用人失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人事)干部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现在,谁来对沈阳市公安局局长人选的用人失察、失误负责——是谁提拔重用了刘和、史超和袁长占?巨贪一串,硕鼠成堆,问责问谁?对此,前前后后,媒体上没有半个字的说法。这案子画上句号行吗?

    2007年7月17日,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占群,为向孤家子社区主任陈洪德催要征地安置费,在饭场上与陈发生争执,当时陈的儿子陈威和朋友车刚等也在此吃饭。陈拿起啤酒瓶击打程的头部,随即又用破碎的瓶子猛戳其脸部,造成程右眼球破裂,面部划伤。当程捂着眼睛往外跑时,又被车刚持空酒瓶打击头部,后又遭几人拳打脚踢,造成重伤。

    事情发生后,陈威先是通过贿赂派出所民警当晚将陈洪德释放;随后让车刚顶罪外逃,外逃近一年后被浑南公安分局干警接回,接回当天被刑事拘留同时办理取保候审。受害人程占群和妻子不服此案的处理,妻子刘红梅多次上访,反映打伤人者为陈洪德。但每当刘红梅上访,陈威就给浑南新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送钱,刘红梅不但申诉无果,还被认定为“无理访”,被称为“有神经病”,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冤无处申。

    像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占群这样,自己挨打受气,妻子上访又访出个“有神经病”,这样的执法环境不除,案件能轻言画上句号吗?     (彭友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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